少女称被带去夜店「爸爸和5个男人摸我」!证据打脸后改口:梦到的

少女称被父亲和其他男性猥亵,说法被打脸。(图/示意图当事人/CFP)

记者钱玉纮/综合报导

台北一名13岁少女指控爸爸以及其他4、5个成年男性摸身体猥亵,检方将其父依强制猥亵罪起诉。但是台北地院调查后发现,少女证词前后不一,且声称的被害时间内,父亲也有明确不再场证据,追问之后,少女性改口说是「梦到的」,合议庭判父亲无罪,可上诉。

联合报》报导,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少女于2017年10月两度被父亲性侵,她被父亲载上高速公路,到一个很远、像夜店地方,有吧台,还有人送酒,「有4、5个跟父亲一样大的男人,一起把我的衣服脱掉,然后一起抚摸我的身体」。

但是,检方发现少女的证词多有疑点。少女指控遭性侵之后不久,父亲接到学校通知少女逃学,于是传LINE骂「妳今天再没去学校试试看」,两人因为此事用讯息吵了2个小时,却没有提到任何有关性侵的事。法官认为是少女因父亲为关心自己的学校生活,希望引起注意。

另外,少女声称被害的时间点,她父亲的手机发话位置分别在新北市新庄区以及淡水区的上班处,父亲指出,上班时有开高速公路往返两地经查发现国道收费记录、父亲上班班表接吻和此说法。同一个时间内,少女手机的发话位置却没离开过松山区微风广场住家附近,表示并未被带离家中到「很远的地方」,戳破谎言。法官根据这些证据质问少女,为何人在家却要说被带去远方。少女回应,当时有对老师检察官说被父亲和其他人猥亵,声称「是因那时我作梦」、「我以为梦境事实」、「我当时很崩溃」、「我不记得说了什么」。合议庭审理认为,案发当时少女已13岁,不是幼儿,而其陈述的被害过程客观的事实不符,证词的可信性不高,难以凭采,检察官所举证,无法证明父亲犯罪,判父亲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