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分期买机车3个月出车祸 车行老板挨告伪造文书逆转获无罪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基隆章姓机车老板将一辆机车分期付款卖给未满20岁的林姓女子,没想到对方3个多月后出车祸,双亲这才发现女儿购车个资同意书根本不是他们的亲笔签名双方因此闹上法院。虽然检方伪造文书罪起诉章男,不过,基隆地院法官认为证据不足,最后判老板无罪。

少女在没有获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到车行购买新车。(示意图/记者陈俊宏摄,与本案无关)

检方认为,章男明知林女未满20岁,且家长也没有同意孩子可以购买机车,竟在2018年3月6日下午相约在基隆市某超商的餐饮区谈买车的事,先是设定分期付款,再以签发本票方式申请贷款;这时,林女表明父母不同意购车,一定不会签名,章男却说交给他处理,接着就在个资同意书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并在法定代理签章栏伪造林父林母的签名,上述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伪造私文书罪,因此将他依法起诉。

不过,章男辩称,当天他的确有在超商与林女见面,但并没有伪造签名,「她从未告诉我父母不同意买车,而且她和朋友来车行看车,加上隔天签约时都是骑家里的旧机车,我是基于信任,才相信她说父母同意她购买新车的事」,至于交给他处理这句话,是指办理机车过户,「个资同意书上法定代理人栏位的签名,是她交回时就已经填妥,不是我找人伪签的。」

▲林女的双亲并未在个资同意书上签名。(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案无关)

而负责办理贷款的王姓业务员出庭证称,林女有当场表明父母同意她贷款买机车,「所以我才会代办,如果我知道她的父母没有同意,就不会把交付申请贷款须填写的资料给她,我也有告知她,要把个资同意书带回去给法定代理人签名。」另一名蔡姓证人则表示,林女有说过要先斩后奏,即使父母不同意,她也能自己买车。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章男并没有业绩压力,无须违法来促成这笔交易,所说的供词也未违背常理,另一方面,虽然同意书上的签名的确不是林女父母的笔迹,但也不能因此认定就是他伪签,加上检方没有举证,最后因为证据不足裁定老板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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