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基本法》昨三读 健保停复保是否废除尚无共识

对于旅外国人健保停复保制度是否废除,社保司长商东福表示,还未取得共识,如要维持就要修《健保法》,如要取消,则要提出国人在海外非因紧急医疗就医的配套。(中时资料照)

立法院昨三读通过《社会福利基本法》,明定社会保险应采强制纳保、社会互助及风险分担原则。对于旅外国人健保停复保制度是否废除,社保司长商东福表示,还未取得共识,如要维持就要修《健保法》,如要取消,则要提出国人在海外非因紧急医疗就医的配套。

商东福表示,《社会福利基本法》是在讲基本的精神和原则,对于强制纳保,《健保法》也有讲这一条,两法原则相同,没有改变。由于健保是强制纳保,有权利义务关系,过去将国际、户籍纳进来,但在全球化时代,要考虑就医不便的问题,因此,健保开办后,在施行细则订定了停复保规定。

现行健保规定,国人若出国半年以上,得持续加保或办理停、复保;若出国超过2年,户籍迁出就会被退保。除籍2年内返国者,可在恢复户籍日起重新加保,但若除籍2年后才返台设籍,就得有半年的等待期。宪法法庭去年11月指出,停复保施行细则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自判决公告后2年失效。若届时都未修法,制度就会废除。

健保署长石崇良今年2月接受本报专访时透露政策方向,拟废除停复保制度,凡具中华民国国籍且设籍者,无论在国内或是国外,都要持续缴健保费。如人在国外,将可透过远距医疗取得慢性病处方,并由健保给付,家人再将药品寄送至海外。

对于废除停复保的进度,商东福表示,还未取得共识,健保会也一直在讨论。2019年共9万名旅外国人回台办理复保,其中6万人使用医疗资源,保费与支出打平,若说旅外国人都是为利用健保才回国也有点牵强,毕竟当年有3万人只是回台探亲,没有看病。如要继续维持停复保,就需将规定订在《健保法》中,否则就需要提出配套。如取消停复保,对于缴保费的旅外国人,也要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关系,原仅限紧急医疗的海外就医核退,也要重新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