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照顾独居癌末女病患 趁她身心虚弱「多次变装」盗领112万
▲新北市地方法院审酌陈姓社工犯后有悔意,判刑8个月,缓刑3年。(图/记者陈以升摄)
记者陈以升/新北报导
新北市板桥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一名社工,在负责照顾辖内一名独居癌末老人时,见他身体精神状况不佳,趁机侵占他的提款卡,多次变装到农会提领现金,得手112万2000元,经行员察觉提领异常后报警;新北地院审酌犯案后有悔意并与被害家属和解,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侵占等罪,判刑8个月,缓刑3年,期间保护管束并接受5场法治教育。
据了解,陈姓社工受聘于新北市政府社会局社会工作科,派驻在社会工作科下设板桥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责板桥地区独居老人、身心障碍、儿少个案的经济与生活照顾等职务。
107年12月间,陈男承办无亲属照料张姓癌末女患者,负责关怀及协助他的生活起居。同月7日,陈男带着张女前往板桥农会开户办晶片金融卡,再到护理之家办理自费安置,事后张女信任地将存折、印章及晶片金融卡、密码交给他保管。
陈男见张女身体精神状况不佳、无法自理生活,认为有机可趁,竟利用职务上机会,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之侵占犯意,从107年12月7日至108年3月间,多次变装持晶片金融卡到农会提领现金,共得手112万2000元。
板桥农会行员发现张女帐户出现异常提领后报案。检警展开调查后,陈男见纸包不住火,最后坦承犯行;新北地院经审酌陈男犯后有悔意,又将侵占款项全数归还,与被害家属达成和解,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侵占等罪,判他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接受5场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