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少女遭性侵案 高院法官竟要她「报住址」给被告听

高院法官审理性侵案,竟在被告面前询问少女个资,法评会决议要求改进。(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等法院一名郭姓法官去年审理一件未成年少女性侵案时,不顾社工劝阻,在被告林男面前对被害少女进行人别讯问,问她姓名身分字号、生日、地址个子,导致法庭内的被告也能听见少女的个人资料。法官评鉴委员认为,郭姓法官此举确实违反相关规定,决议要求郭法官特别注意。

被告林姓男子2013年和未成年少女为情侣关系,林男与少女合意性交3次被判刑,后来又再发生2次关系。高院审理时,郭姓法官透过双向电视系统隔离室里的被害少女询问个资,社工当场制止,希望能由法警庭务员到隔离室里确认资讯,不过郭姓法官仍要求少女使用麦克风回答,导致少女个资全被林男听见。民间司改会请求法评会对郭姓法官进行评鉴。

法评会决议指出,虽然林男和少女为男女朋友,应该已清楚少女的个资,但郭法官的做法仍违反「台湾高等法院传讯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及应保密身分之证人作业流程」和《性侵防治法》相关规定,考量违规情节不重大,也没有对少女造成权益损害或危害风险,因此决议评鉴不成立,移请高院发布命令要求郭法官改进,勿再发生类似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