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前婚礼不算数 后妈争遗产败诉

婚礼无公开仪式不算数,一名妇人争产因而被诉。(非当事者,本报系资料照)

何姓男子郑女2003年于自家神明厅内举行再婚,去年何男离世,郑女以继承人自居争遗产,何男之子指控根本不知道父亲再婚,郑女反驳因何男欠下巨额债款,才会低调完婚,法官审酌该场所未符合「公开」要件,也未举行任何结婚仪式,判决婚姻关系不存在。

何男之子指控,父亲于2016年7月离世,后妈马上以继承人之姿要求分割遗产,但自己根本不知道父亲再婚,也未听闻有举行公开宴客的仪式,若以修正民法第982条规定,应有公开仪式及2人以上证人的结婚要件,难以认定两人有婚姻关系。

郑女供称,当时何男欠下巨额债款,才会自家工厂神明厅低调完婚,加上顾及何男前妻子女心情,才未通知再婚消息,但现场有2位以上的证人,仪式完成后也曾买素食回家庆祝。

法官审酌民宅内神明厅属于私人场所,加上当初并无任何结婚仪式布置,如未交换戒指、未发放喜帖、没有穿着婚纱等,欠缺法律行为特定成立要件,判决婚姻关系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