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共处租屋处1.5小时 护理师环抱已婚医辩:机车故障

阿芳坐在阿德机车后座,双手环抱其腰,两人举止亲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高雄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诉他的医生丈夫阿德(化名)与诊所护理师阿芳(化名),两人有不当行为侵害他的配偶权,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经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阿德、阿芳两被告须连带赔偿小美20万元。可上诉。

小美表示,她与阿德于民国92年结婚,两人婚姻至今仍存续。阿德为诊所医师,阿芳则为护理师,两人因工作结识。虽阿芳早知阿德已婚,但两人于112年9月9日上午骑车相约至阿芳高雄租屋处,并在室内共处达1.5小时。离开时,阿芳坐在阿德机车后座,双手环抱其腰,两人举止亲密。

小美进一步指出,阿德多次在深夜前往阿芳租屋处,分别于9月15日、9月22日、10月14日再度与阿芳共处达2至3小时之久,这些行为已严重逾越社交分际,侵害了夫妻之间的信任。爰依民法请求被告连带赔偿非财产上损害60万元。

阿德则辩称,案发当日只是前往该租屋处探望友人,并非与阿芳共处,他离开时刚好阿芳机车故障,所以才会搭载阿芳,阿芳当时仅以手轻扶其腹部,并无任何亲密举动。而阿芳则表示,当日她确实因机车刹车有问题才请阿德顺道载她,但过程中并未有超出一般交情的互动。

法院经调查认定,小美所提之录影证据显示,阿德、阿芳两人不仅共处一室,离开时阿芳以手环抱阿德腰部,举止自然,显见两人互动超出一般男女交情。再加上阿德曾多次深夜前往阿芳住处,两人行为已违背夫妻应有的诚实义务,损害婚姻共同生活的圆满与幸福。

法院审酌,阿德与阿芳的行为已对小美造成心理上极大伤害,两人已构成侵害配偶权的共同侵权行为,必须连带赔偿小美2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