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社福机构用电成本价 立院初审过关

身障者享有「低于普通电价」或以「供电成本计价」的优惠,立法院30日初审过关,图为身障者向立委纪国栋陈情,到溪头游玩电动代步车却遭拒,必须使用手动轮椅,不但不方便、也不安全。(图/记者黄湘淇摄)

记者黄湘淇/台北报导

唯恐油电双涨后会让弱势者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立法院经济委员会30日初审通过「电业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于社会福利机构、庇护工场护理之家,和其他有需要使用维生器材的身障家庭,享有「低于普通电价」或以「供电成本计价」的优惠。

电价上涨即将在6月10日上路,但对于已经是经济弱势,维生器材又需要电力身心障碍者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而社会福利机构也恐会增加经营成本与困难,但相关的社福补助又难以及时到位,因此,民进党立委陈节如提案修正电业法,认为社福机构、庇护工场、护理之家的电价应该有低于普通电价的优惠。

经济部次长林圣忠认为相关的用电补助,建议内政部应该先评估合理性公平性政府财政收支后再来讨论,建议维持修正条文,但经过协商后陈节如提案仍然通过,同意经济部要给予相关机构,享有「低于普通电价」的优惠。

而另外针对使用维生电器设备的身障家庭,也通过给予「不低于供电成本的电价」,相关办法与申请程序,全交由经济部与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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