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期女性室温低于5℃可不上班 宁波新规美丽的误读

▲ 有一种痛,叫做大姨妈痛。(示意图华人健康网提供)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1则「宁波室温经期女子可不上班」的报导在网路疯传,室温若低于摄氏5度,处于生理期或怀孕的女性可以不上班,简直羡煞全国女性,但宁波当局解释,新规定中不论是女性或男性,在特殊天气下进行劳动作业时,用人单位要无条件调整职工到合适的工作场所,「不得安排」和「可以不上班」意思差很多!

大陆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大陆首部针对高温低温台风暴雨道路结冰强对流大气污染等特殊天气劳动保护方面地方规章

但是在网路上流传起「宁波:室温低经期女子可不上班」,以及「宁波新规:如室温低于5度,处于经期或孕期的女性可以不上班」等,其中「不上班」3个字最受瞩目,让宁波的在职女性多少有些兴奋,全国女性都向宁波女性投来羡慕的目光

中国广播网》报导,该办法中包含很多规定,例如高温超过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发布红色预警时,要临时停产停工等;而唯独这一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处于经期、孕期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0℃以下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室温在5℃以下的工作场所作业」,结果媒体放大后,受到广泛关注。

▼ 大姨妈的折磨,这种痛谁懂?(图/取自网路)

但「不安排作业」和「可以不上班」能否划上等号?宁波市总工会工部部长杨真照说,这完全是有些媒体的误读,这是两个概念,「不能说不用上班了」。他举例,比如说生理期的女职工在室外作业,天气到达零度以下,用人单位就不能让她继续从事这个工作,要调到室内来。

报导指出,宁波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仁义也说,政策的本意是为了加强对处于生理期、孕期的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保护,但绝不是职工可以无条件的拒绝上班,而是要换一个环境或工作场所,应当安排工作,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就会被追究责任。所以女同胞们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据《现代快报》报导,江苏早在1989年就有《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当时就规定,经期可以凭医生证明,休息一天。自2012年国家颁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后,江苏还准备推出「江苏版」的女职工保护条例

事实上,宁波通过的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就是要告诉所有的劳动从业者,不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在特殊天气下进行劳动作业时,都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