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启动配租 共计424套房源

来源: 信网 责编:陈烛光 2024-09-12 16:01:13

信网9月12日讯 9月11日,青岛市北区2024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公告发布,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市北区2024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公告

为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发挥人才住房服务人才的作用,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23〕1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4〕1号)的等文件规定,现将市北区2024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公告发布如下:

一、房源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房源地址 房屋套(间)数 看房电话 1 保利大国璟 市北区宁安路67号、166号 51套

(二期1号楼、三期1号楼) 15621166067 2 国泰华府 市北区劲松三路259号 33间

(1号楼) 15650590426 3 中车四方云汇 市北区杭州路16号 340间

(13号楼) 15253292643、18560355881

以上房源均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其中,保利大国璟按套出租;国泰华府、中车四方云汇按间出租,每个房间均含有独立卫生间,公共区域包括厨房、客厅和阳台等。

按间出租项目房源计租面积=房间建筑面积+公区面积。若1间入住,则承担全部公区面积;2间及以上入住,则个人承担公区面积=全部公区面积/入住间数。

示例:整套房源建筑面积为120㎡,3个房间建筑面积分别为20㎡、16㎡、24㎡,房屋内公区面积为60㎡。若整套房源仅入住20㎡房间,则计租面积为20㎡+60㎡=80㎡;若整套房源有2间入住,则选择20㎡房间人员计租面积为20㎡+60㎡/2=50㎡。原则上每套首间确定选房人性别后,剩余房间为同性居住,如遇特殊情况,通过协商解决。

二、租金标准

人才住房租赁价格保障标准内及超出保障标准50%以内建筑面积按优惠租金计算,剩余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租金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本次分配的租赁型人才住房每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首个租期优惠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期满后符合条件可续租一次,租期不超过3年,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续租期满后确需继续租赁的,租金标准按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确定。

人才住房项目名称 市场租金

(元/月/平方米) 人才住房租金(第一个租期)

(元/月/平方米) 保利大国璟 36 21.6 国泰华府 35 21 中车四方云汇 36 21.6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三、配租范围

本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工作单位注册在市北区辖区内的人才优先选房;剩余房源面向市本级及其他区(市)人才组织选房。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市北区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四、配租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五、配租条件

(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北区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办理退租后可重新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一套(间)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4年9月11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个人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六、申报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资格审核、补正复核、房产查重、入围公示、选房公告、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s://zhufang.qingdao.gov.cn/rczf),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已注册账号企业无需再次申请注册)。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全年接受单位注册申请,本次配租单位申请集中审核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18日17时。

2.个人申请。自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8日,企业注册申请通过后,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由用人单位自行存档备查,无需上传系统)。用人单位未在申请登记截止日(2024年9月18日)前完成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三)资格审核

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才资格审核确认,完成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的审核、评分、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需于2024年9月30日前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在2024年10月9日前完成复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五)房产查重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1日17时,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确定入围排序名单。

(六)入围公示

入围排序名单经审核后,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通过市北政务网、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对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选房公告

2024年10月21日前,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市北政务网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形式、选房流程等相关内容。

(八)轮候选房

以选房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申请人持相关身份证明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轮候选房,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签约备案

选房成功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人才住房运营单位将相关资料报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七、人才住房管理规定

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2.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八、相关责任

1.本次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单位内部人员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个人配租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取消其个人再次申请人才住房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为登记、审核、配租信息发布唯一合法机构,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机构代办服务,请各类人才不要通过中介机构申请,以避免受骗上当。

九、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2.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咨询电话

(一)市北区辖区内注册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咨询电话:

人才资格审核及评分排序咨询电话:0532-58771882

人才住房房产核查及选房咨询电话:0532-83838622、83721367

人才住房单位账号审核咨询电话: 0532-66952729

(二)其他区(市)人才住房单位账号审核及房产核查咨询电话:

82681116(市本级)51989562(市南区)

84610097(李沧区)88999751(崂山区)

86988819(西海岸新区)87866669(城阳区)

66966785(高新区)88518056(即墨区)

67723130(蓝谷)82289338(胶州市)

87356383(平度市)58911868(莱西市)

(三)其他区(市)人才资格审核及评分排序咨询电话:

88913379(市本级)66776881(市南区)

84673301(李沧区)88998362(崂山区)

68979351(西海岸新区)58659756(城阳区)

66966898(高新区)85551166(即墨区)

67722132(蓝谷)82206557(胶州市)

80817367(平度市)66035783(莱西市)

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

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1日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