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药材雾煞煞? 卫福部:煮成青草茶适用食安法

▲不少人爱喝青草茶降火解渴,但法规管理不明确,恐有食安疑虑。(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不少人爱喝青草茶降火解渴,但有立委认为青草茶若当成食材,应该要比当成药材有更严格的农药残留标准,呼吁青草茶的食安标准和贩售规定,应全面纳管。对此,卫福部指出,目前并没有规范哪些只能煮成青草茶,而在中药材方面医药司正在研拟草案,要将所有药材医药性分类,可煮成青草茶的会依《食安法》管理。

国民党立委费鸿泰表示,青草茶如果归类成食材,那应该要比照《食安法》严格规定农药残留标准,若归类成中药材,那为何又能在路边店面随意贩售?且根据立法院法制局报告食药署之前稽查青草茶产品业者,有近4成不符卫生标准,且青草茶材料可当作食材又可当作药材,依法属于不同管理单位,反让业者不知该根据哪种规范,卫福部应重新检讨纳管方式,否则恐衍生食安疑虑。

对此,卫福部中医药司科长陈聘琪回应,现在既有的法规,一部分中药材列在中医药司的可供食品使用之中药材,一部分则是列在食药署的可供食品使用原料汇整一览表,管理单位和规范不同,业者的确容易混淆。

陈聘琪进一步表示,为避免业者无所适从,中医药司和食药署要将两种版本整合,制定出「可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药材分类及品项草案」,并进一步根据《药事法》和《食药法》分别管理,但目前草案细节都还在讨论和搜集各界意见,可煮成青草茶的中药材该用《食安法》的哪些规范和品项都还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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