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柳军:经营者不能擅自发送“推销信息”、拨打“推销电话”

财联社4月9日电,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4月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正式发布,《条例》围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经营者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比如,围绕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规定除了一般的商品服务外,赠品也要安全,“免费不免责”;围绕真实披露信息,列举了虚假宣传的常见情形,还规定了不得虚构或者夸大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围绕保护消费者安宁权,规定不能擅自发送“推销信息”,也不能擅自拨打“推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