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打顺序 歪楼宪法

(本报系资料照片)

国民两党为了二类中央及地方官员谁打了多少疫苗?谁「偷打」疫苗?在政坛爆发激烈对话跟讨论,以笔者的观察,他们的「楼」都歪了!

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疫苗数量之缺稀,分配原则及施打顺序就成为高挂于天的巨大明镜,照见黎民百姓的焦虑和渴望。台湾目前之施打疫苗顺位,实际上系以「职业别」排定优先次序,不论已与欧美日多国和WHO的「价值考量框架指引」(values framework)所揭橥之伦理原则背道而驰,其背后的合理性亦值商榷。

人民的健康权为《宪法》第22条所保障之基本权利,司法院释字第753号及第767号解释也有说明,是以国家对人民身心健康负有一定照顾义务。而国家于涉及健康权之制度形成上,自应受宪法价值体系拘束。今日政府以「职业别」排定施打疫苗优先次序,在疫苗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自然是形成对国人的不平等待遇,是否能通过《宪法》第7条「平等原则」之检视,自应受人公评。

所谓平等原则,是指相同之事件应为相同之处理,不同之事件则应为不同之处理,除有合理正当之事由外,否则国家不得为差别待遇。然而平等并非机械式的平等,为达成某些重大公益的理由,国家自得斟酌规范事物性质之差异而为合理之区别对待,仍不违反平等原则。

然查,指挥中心安排目前之施打疫苗顺位,以「职业别」排定优先次序,此分类已属《宪法》明定之「嫌疑分类」,况且,同一职业的从业人员,并非总是面临相同之工作环境,某些排序优先之高风险职业中,部分从业人员可能实际上是低风险;而排序偏后的职业中,也可能有某些人面临的环境是高风险的,用职业类别迳直画分,不只粗暴,甚且不公平。

更令人不解的是,政府又不详细解释各种职业包含的人员为何,导致各类别的定义可以由造册的各种团体自行认定,而产生了引人遐想的灰色空间,正如广受批评之第二类施打对象中所谓「维持防疫体系运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员」,也是由中央及地方政府自行造册,哪些人是重要官员(或者说哪些官员是重要的)?这些重要官员中究竟何者系维持防疫体系运作,又应由何人界定?标准何在?指挥中心全然不加说明,而且还一再傲慢狡辩。

不同立场者,他们各自在意的目标如果有所冲突时,该如何平衡?由谁拍板定音?以「公共」之名,也可能违反「公共」的利益。理应追求全民福祉的政府,若因其他考量而推出有问题的政策,形同使平民百姓陷入焦虑及恐慌,在巩固或加深既有的不平等结构的同时,也侵夺了人民的权利,实有违《宪法》赋予政府权力之本旨。(作者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