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青岛一天桥上!两名女学生果断报警!
最 好 的 挽 救 就 是 预 防
应急说
路边看到有500多克黄金,你会怎么做?前不久,两名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女生,外出时捡到里面装着500多克黄金的手包,果断报警。
中秋节当天上午9点半左右,两名学生王舒和马玉丹结伴外出游玩,当她们经过校门附近天桥桥面北侧时,发现地上有个黑色商务手包,便上前查看。
△马玉丹 王舒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拨打了110,俩人在原地等候,几分钟后,正在九水东路巡逻的九水路派出所110民警任星宇、王玉杰赶到现场。
△任星宇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九水路派出所110中队长
此时的失主申先生,正忙活着到处找包。接到110民警的电话,他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随后民警带着两名女生,抵达约定好的地点,经过现场身份核实和丢失物品的清点核对,将手包交还给了申先生。
△申先生 失主
△申先生 失主
申先生说,包内黄金价值40余万元,还有一个存储公司重要资料的U盘。因为不确定手包丢在哪里,他感觉找回来的可能性很小。没想到不到半个小时,这些贵重物品就原封不动地归还到了自己手中,申先生专门到学校对两位女生拾金不昧的行为表达了感谢。
△任星宇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九水路派出所110中队长
拾得遗失物,应当如何处理?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
捡到别人遗失的财物
应当好好保管
同时
或者及时通知
并返还财物给遗失人
或者及时将财物
送交至公安等有关部门
千万不要随意丢弃!
注意:
如果保管不当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
失主是有权要求
拾得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否向失主索要报酬?
在自己贵重的物品或钱财丢失以后
万一被别人捡到向自己索要报酬该怎么办呢?
捡拾者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第一款和第二款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
享受合理报酬是法律赋予拾得人的权利
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
必要的误工费、通信费
但索酬也必须符合
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金不还”可以吗?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拾得遗失物需返还失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任何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通知失主及时领取。有关部门或个人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如拾得遗失物拒不返还失主的,且数额较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 青岛电视台今日、深圳公安发布、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