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员工「月薪3万」却买基隆1050万宅!每月现金狂灌入 下场惨了

基隆市府技工涉收贿买豪宅。(图/资料照)

文/中央社

基隆市府工应男子被控土资场业者收贿,检调查出应男月薪3万余元,除购买千万房屋外,银行帐户有968万余元,由于应男对财产来源交代不清遭检方起诉,法院审理后,判他2年徒刑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法务部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于民国106年6月15日接获检举,指担任基隆市政府都市发展建筑管理科技工应姓男子,自102年开始向土资场业者收取每月30万元贿款,基隆地检署也分别在107年3月和4月间接获检举,由检方指挥新北市调处对应男实施通讯监察

▲市府员工月薪3万却买千万豪宅,无法交代帐户巨额遭判刑。(资料照/示意图

检调查出,应男月薪扣除劳健保费用后约3万3000元,自102年2月23日至去年3月5日间,除现金存款外,107年2月7日曾将14万8000元现金交由妻子存入银行,帐户内合计达565万8000元。

此外,应男于民国102年11月16日以总价1050万元签订基隆市一间房屋,取得建物所有权后,银行将核拨贷款以现金存款方式分26笔存入共403万元,加上565万余元,应男帐户内共有968万8000元,金额远高出他的薪资收入,来源可疑,且财产增加与收入显不相当。

应男在检方侦讯矢口否认有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犯行,辩称在侦查中已尽量说明,但因时间久远,无法逐笔说明,仅泛称曾向妻子借款100万元、打牌赢钱、邮轮上赌博所余款项和李姓友人还钱,未就财产提出合理说明。

法院指出,100万元并非小额借款,应男的妻子并未提出事证证明,不足采信。此外,根据李姓友人证称,借款的最高金额和借款时间与被告所述不一,至于打牌所得和邮轮上赌博剩余款项,应男也未提出其他事证佐证说词

法院指出,应男仅于审判中初次讯问时坦犯罪,之后即饰词否认犯罪,未见悔意,也未提出合理财产来源说明,依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4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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