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买买买” 消法条例对消费问题有了新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消费业态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投诉1740.3万件。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近年来在传统消费领域与平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如刷好评产业链、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直播带货、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等,《条例》均予以精准回应。
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刻影响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一部家喻户晓的法律。2013年,消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条例作为消法施行30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指出,2013年第二次修订以来,随着我国新型消费的蓬勃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不可避免地相伴而生。同时,传统消费也有一些老大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了增强消法的可操作性,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司法部起草出台了条例。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针对一些热点、焦点、痛点问题,都做出针对性规定,推出解决办法。
据了解,条例共7章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二是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三是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四是规范消费索赔行为。五是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此外,条例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履职要求,细化了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霸王条款”问题为例,202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近九成的消费者遇到过霸王条款;2023年,全国12315平台接收相关诉求24.1万件,是2021年的3.3倍。《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针对大数据杀熟,柳军指出,“童叟无欺、真不二价”,不但是中国传统的商业道德,也是现代市场的交易底线。如果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兴趣爱好、支付能力、议价条件等进行歧视性定价,很可能损害消费公平。所以《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也是我们国家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
条例对消法中相对原则性的条文作出了更细化、更具体的规定。如关于预付式消费,条例明确,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迁址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媒体表示,但要从根源上解决预付式消费的维权退费难问题,还需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经营主体等各方共同发力,加强协同共治。
与时俱进的特点备受关注
条例公布后,与时俱进的特点备受关注。
如条例明确,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刷单炒信、强制搭售、自动续费、直播带货等新问题,也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随着网购的日益普及,“刷单”俨然成为一大网络“增收产业”。当前我国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焦点问题频遭诟病。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行为也不断干扰市场秩序。
针对刷单炒信的行为,《条例》作出了明令禁止。一些经营者“批量点赞”“虚假种草”“虚构测评”“好评返现”“删除差评”等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信息、经营数据,不得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等,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在“强制搭售”方面,一些经营者扫码支付强制注册、在线订票捆绑代金券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当前,以优惠订阅折扣诱导订阅后,自动以原价续费等连环消费“陷阱”已屡见不鲜。柳军指出,现在网站和APP的各种付费会员越来越多,有的首月优惠、次月高价,有的默认勾选、擅自扣款,还有的跳转了五六步都没法取消,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条例》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分两次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同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
近年来,七日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了我们网购的标配,但是仍然有一些商家以各种理由推托。《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限缩法定的无理由退货范围;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以显著的方式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得作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未经消费者确认,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近五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鉴于网购的特殊性,实施条例明确,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此外,条例还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强调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完善消费纠纷先行和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等机制,把更多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支持经营者合法经营,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亮出更多真招实招,让老百姓“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综合自新华社天津、人民日报海外版、界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