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汽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海南省商务厅就公众关心问题解答

南海网1月6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记者1月6日从海南省商务厅获悉,在202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衔接工作安排的公告》后,该厅于6日再度发布以旧换新政策衔接问答,就公众关心的部分问题进行解答。

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海南省商务厅明确,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发布之日期间,已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可纳入补贴支持范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按照2024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据介绍,对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全部取得上述4类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2025年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印发实施后,按新规定执行。

在汽车置换更新方面,海南省商务厅明确,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相关补贴标准、补贴条件、申报流程等均按照2024年政策执行。旧车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时间仍为2024年5月14日前。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新车上牌、补贴申报等有关时间节点相应调整如下:

转让旧车日期:延长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购买新车日期:新能源车购买日期延长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燃油车购买日期延长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新车上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5年3月2日,上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申报补贴截止日期:延长至2025年3月7日。

2025年2月1日起,按照2025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执行。

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方面,海南省商务厅明确,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补贴标准、补贴条件、申报流程等均按照2024年政策执行。交回旧车、购买新车、新车上牌、补贴申报等有关时间节点相应调整。

交回旧车日期:延长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交回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

购买新车日期:延长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购买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新车上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5年2月14日,上牌日期以《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

申报补贴截止日期:延长至2025年2月19日。

2025年2月1日起,按照2025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