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原标题:石家庄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主题)
首次对大赛实施分类管理 市级大赛第一名奖金提高至3000元(副题)
石家庄日报讯(记者 戴丽丽)近日,市总工会正式印发《石家庄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我市首次印发该管理办法。为加强管理,提高效果,市总工会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比如分类管理、提升奖励水平、扩大奖励覆盖面等,激励更多企业、职工参与大赛,激发新干劲,创造新业绩。
为精确管理,市总工会首次将市大赛分为一类大赛、二类大赛,并实施全过程管理。 一类大赛指由市总工会名义牵头,并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共同主办的全市性技能大赛、与省级综合类大赛工种相关的市级比赛。二类大赛是指以产业工会名义牵头举办的全市行业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由产业工会主办的全省行业大赛的市级预选赛,归为二类大赛。
对在市级一类大赛各工种决赛中取得第一名的选手奖励由往年的1200元,提升至3000元。其他获奖选手奖励也分别有所提升,第二名、第三名奖励1500元、1000元,其他获奖选手每人奖励800元。为市级一类大赛第一名颁发该工种“技术状元”证书,为其他获奖选手颁发相应工种的“技术能手”证书。
市二类大赛优胜选手第一名至第三名奖励一般不超过2000元、1200元和1000元,其他获奖选手不超过600元。颁发“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证书。
对在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各工种(赛项)决赛获得第一名至第五名的选手分别奖励10000元、9000元、8000元、7000元、6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3000元。对在河北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事各工种(赛项)决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奖励5000元。
《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对教练组的奖励政策。对指导我市代表队训练并在河北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事决赛中获得团体成绩第一名的教练组,每人奖励2000元,教练组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市级一类大赛优胜选手,符合人社部门相关政策要求的,可晋升相应技术等级。
来源: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