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民进党官员查不得(高源流)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在未经传唤陈宗彦之下,就以查无积极事证的理由,将陈宗彦疑涉不法案签结,是否涉及吃案包庇,高检署要给社会交代。图为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向监察院举发陈宗彦案。(季志翔摄)
行政院前发言人陈宗彦被民众党立委陈琬惠指控接受性招待,且情节疑涉贪污案,更疑遭台南地检署吃案的事,最近闹得沸沸扬扬。在台湾高检署给社会交代之前,我们已经从各方提出的指诉及法院相关判决,感受到一个很可怕的氛围,就是民进党官员牵涉的弊案,查不得。
陈宗彦究竟有没有接受酒店业者性招待,以及台南地检署当年有没有未尽调查之能事,就予签结吃案,台湾高检署正在调查。不论调查的结果如何,这件事有两个现象所衍生的问题,值得社会注意。
先从远的来说。2014年,台南地检署检肃黑金专组检察官林仲斌,追查酒店业者「豆哥」妨害风化案,根据监听资讯,怀疑当时担任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长的陈宗彦涉嫌接受业者性招待。林仲斌于是在4月14日签分案调查陈宗彦。
不久,林仲斌就被法务部调升到嘉义地检署担任主任检察官。也因为这个调动,林仲斌手上侦办的酒店业者案及陈宗彦疑涉不法案都交出来给接任的检察官。结果接手案件的检察官在没有传唤陈宗彦调查的情况下,就以无积极事证的理由在2015年8月31日签结。经检察长9月2日核章后,此案于11月11日归档。
在没有证据之下,我不能揣测,指检察官林仲斌的调升是否有某个高层有意透过这样的「调升」,让林仲斌交出手上的陈宗彦案,不让林续查,但是,专精跑司法新闻的记者,以及检察体系的人都知道,某些检察官的调动是和他手上侦查的案件相关。也就是说,透过检察官的调动,让原侦查检察官交出「令人困扰」的案件。
我过去曾接触过检方这种「类吃案」手法。其中一件是检警涉嫌包庇色情业者买10岁女孩培养案。一件则是阿扁总统当年被检察官发现涉及海角7亿之初的事。所幸的是,前面这一案因有记者及时揭露,而让检察首长有所忌惮,不敢要求承办检察官交出案件,而顺利查办不少违法业者。后一件,则是承办检察官知道上级的真意,拒绝升官调动,而没弄成。
所以,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在未经传唤陈宗彦之下,就以查无积极事证的理由,将陈宗彦疑涉不法案签结,是否涉及吃案包庇,台湾高检署今天要给社会交代的,不只是台南检察官当年监听、案件进行程序如何,还应该交代检察官林仲斌调升、交出陈宗彦案件的背后,是否有上层干预案件的可能。
再说到记者报导及社会揭弊的言论自由,是在追求真理、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并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使国家社会的正常功能得以发挥,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保障。现在,民众党立委提具南检签结陈宗彦案等的事证揭弊,当然意在透过资讯分享,期终结政府官员弊害,使我们国家社会能清明。
执政的民进党政府面对这样的揭弊,当然要以支持的态度回应。但没想到,民进党立委搞另一种形式的包庇吃案,公开要求检察机关应严予查办谁把检方签结的东西泄密给外人去揭弊。
说实在的,「侦查不公开」、《刑法》的「泄漏国防以外机密」,长期以来已经被民进党有权势者用来当他们丑事的遮羞布,弄得检方把「侦查不公开」的范畴不断扩大,连新的诈骗案出现、警察抓滥捕野生动物,都被列为侦查秘密,让政府对社会危害的警示功能丧失殆尽。
政府官员作为、政府资讯,除了涉及国防、外交等有关国家安全的事项应予保密之外,所有的资讯就应公开,供公众检视。检方签结陈宗彦案的内情及资料当然应该公开,无涉泄密。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