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细致化根治行人地狱(林志学)
交通部与警政署等相关单位开会讨论,最后决议,维持现行标准「人车间隔约3公尺须停让」。(陈君玮摄)
今年5月台南一对母女行走在斑马线上遭汽车撞上,造成3岁幼童死亡、母亲重伤,引发后续社会议论行人安全问题,而政府也旋即加重罚锾。目前大家也看到成效了,但社会是不是有想起来中原大学设计学院院长赵家麟曾说过的,这类执法手段类似于吃退烧药,吃了会退烧,但不能治病。
「惩罚」代表的是要有执法者在现场监控,全台湾不可能每个路口都站警察,也不见得每一辆车不让人都是刻意跟恶意。教育心理学告诉我们,单方面透过惩罚型塑出来的行为,是监视者不在行为就不在,也就是「躲警察」。
我们一直在讲环境、讲工程,就是知道过度使用执法手段,会像现在这样陷入争议,开始出现「为什么行人违规,车还是得让人」的质疑,因而开始严格取缔行人违规,也要加重对行人的处罚,结果讨论焦点变成惩罚,而不再是环境的改善。要改善行人通行环境,就要务实讨论环境该如何改善,而不是怎么惩罚用路人。
宣导「车让人」这件事真正重要的,是要让社会想到「车撞人」很残忍,要唤醒手握方向盘的人心中的人性,对人类的性命有怜悯,这样的同理才是文明社会的高层次精髓,才是民主社会的甜馅,每个用路人才会有内发性的动机,希望能看清楚行人,然后工程及教育就可顺水推舟的展开,乃至于最后对少数冷血驾驶的执法。
政府官员不可能这点人生智慧都没有,可是在这方面,似乎没有太多表述,只有走极端的「停让」政策,十分粗糙。
另方面,以前台湾都是循着美式教法,说行人绝对不可以随意穿越马路(jaywalker),但这样的规则即便是在美国也逐渐淡薄。在没有jaywalker概念的地方,人除了可以在「非行穿线」之处穿越道路,交通管理甚至为了这种状况设有工程设施及安全规范,譬如行人庇护岛。行人在穿越这样的道路时,并没有优先权,要让车先过,但能在庇护岛内抓准车辆通过的间隔穿越道路。如果台湾能把行人有优先权,及行人无优先权的穿越概念分类清楚,是否就可以减少目前面临的问题?
最后,相信大家都非常在意路口效率,虽然现在因为停让行人会占掉绿灯时相的大半时间,导致车流回堵,但这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除了透过改变行人号志设定、调整放行时间、智慧化侦测行人调控,也可以透过增设庇护岛上的行人专用号志,以分区调控庇护岛的两侧是要开放行车还是行人。这样细致化的路口控制可兼顾双方通行效率,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谋求社会最大公约数。
(作者为台湾交通安全协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