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波專輔2校改善期9個月 教育部:給予最寬時間

教育部。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教育部今天公布第1波「专案辅导学校」共2校,包含高苑科技大学、大同技术学院,都给予约9个月的改善期。教育部解释,是配合学期制评估,给予最多、最宽的期限。

依照「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规定,在条例施行前已列入专辅的学校,经退审会审议仍未能免除,改善期限不超过1年(高苑科大、大同学院都符合此条件)。教育部技职司长杨玉惠日前接受中央社电访表示,期限长短主要看财务状况,以及学校尽了哪些努力,对于「摆烂」的学校,就不会拖到1年,甚至只给1个月期限。

不过教育部今天公布的第1波专辅名单,高苑科大和大同学院改善期限都是到民国112年5月31日,距今约有9个月的时间。退审会今天会议指定发言人、教育部技职司副司长柯今尉晚间接受媒体联访解释,主要是配合学年度来评估。

柯今尉指出,假设2校仍未能改善,之后将被命停招,112学年度是从112年的8月1日起算,将改善期限订在同年5月底,6月提退审会,才来得及在8月前做出行政处分,「是评估最多、最宽的时间。」

大同技术学院111学年度起就已停招,依法明年5月底还可能再被命停招,柯今尉解释:「两次停招法律效果不同,行政处分也不一样。」之前是依照「私立学校法」停招,不见得1年后须停办,即便停办也还有3年的改善期,董事会也不会被改组。

大同学院如果明年5月31日期限前仍未改善,将依照「退场条例」处分,柯今尉说,学校被命停招的当下,就要改组董事会,且停招1年内须停办,停办2个月内要解散学校法人。另外,依「退场条例」停招的学校,不能改办为其他社福、文化法人。

柯今尉也提到,两校会被列专辅,主要都是财务问题。大同学院在2年内有19个月没达到「可用资金」的标准(可用资金须维持学校3个月的经常性支出),预测111学年度可能亏损新台币2300万,112学年度可能亏损1700万。

高苑科大也是2年内有19个月没有达到「可用资金」标准,预测111学年度会亏损1.6亿元,112学年度会亏损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