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钜大(01329.HK):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及撤销公司上市地位 拟10月29日复牌
格隆汇10月28日丨首创钜大(01329.HK)公告,于2024年10月16日,要约人(首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求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第86条通过协议安排向计划股东提出将公司私有化的该建议,涉及注销计划股份及(作为代价)以现金形式向计划股东支付每股计划股份的注销价,以及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该计划将约定所有计划股份将被注销,以就每股计划股份换取现金注销价0.85港元。每股计划股份的现金注销价0.85港元较最后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58港元溢价约46.55%。
倘该计划获得批准并生效及实施,所有已发行股份将由要约人的最终母公司首创集团间接全资拥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8,董事会已成立由除作为股东外于该建议中并无直接或间接权益的所有非执行董事(即翟森林、杨志达、黄玮及许卫国)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经考虑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及建议后,(i)就该建议及该计划是否公平合理以及于法院会议及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的投票向无利害关系股东,及(ii)就永续可换股证券要约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接纳永续可换股证券要约向永续可换股证券持有人作出推荐意见。由于王昊及秦怡(均为非执行董事)各自于首创集团及╱或首创城市发展集团(要约人的母公司)担任若干职务,因此王昊及秦怡并不构成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成员。
董事会(经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已委任浤博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以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就该建议、该计划及永续可换股证券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
于该计划生效后,所有计划股份将被注销,而计划股份的任何股票其后将不再有作为所有权文件或凭证的效力。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5(2)条向联交所申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于该计划生效后生效。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于联交所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