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私運近1公斤大麻包裹 越南移工遭喬裝快遞員警逮捕判9年
越南籍陈姓移工去年8月间受国外友人之托,自泰国将内含10包、净重987多公克大麻包裹,经国际快捷邮包运私运入台,经警方及关务署人员查验后发现,9月2日乔装快递人员通知他领取包裹时查获,台南地院认他共同犯运输第二级毒品罪处9年,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他犯后于警询、侦讯以及准备程序中均否认犯行,迄审理程序中才坦认犯行。并有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扣押货物收据及搜索笔录、高雄市立凯旋医院及调查局滥用药物成品检验鉴定书、现场搜证照片及密录器影像截图等相关证物佐证,事证明确。
合议庭认为,陈所犯之罪,最轻法定刑度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说相当严峻。惟考量包裹虽已私运进入我国,但于关务即遭拦检,对于社会所生危害尚属有限,犯罪情状相对轻微。
且陈于侦查中否认犯行,致无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中减轻规定适用,但于审理期日终知己错,愿意承认犯罪接受刑罚,除具悔意外,也对于司法资源有节约作用。
合议庭表示,陈为外籍移工,仅高中肄业,年纪甚轻,前无任何刑事犯罪纪录,经综合考量一切情状,认为如迳量处陈最轻法定刑度,实有过苛情形,应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责,以符合罪刑相当原则。
合议庭审酌,陈明知毒品为我国严禁管制物品,竟因国外友人之托,而同意以自己为收件人收受该包裹,幸经关务即时拦截成功,未致社会承受毒品泛滥之灾。陈法治观念明显有误,行为不该。且包裹夹藏毒品数量甚多,并非供己施用,不宜量处过轻之刑,认他共同犯运输第二级毒品罪处9年。
同时,陈于审理期日也表示希望早日服刑完毕返回越南,并宣告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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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审酌,陈姓越南移工因国外友人之托,同意以自己为收件人收受大麻包裹,幸经关务即时拦截成功,且包裹夹藏毒品数量甚多,认他共同犯运输第二级毒品罪处9年。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