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康得新原董事长钟玉获刑15年、罚2020万元

12月6日下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以及原董事长钟玉、原董事徐曙、原财务总监王瑜、原资金部主管张丽雄、康得集团原财务总监吴晓雁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显示,康得新原董事长钟玉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其他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无力偿还15亿元短期融资券,康得新的惊天造假案浮出水面。

回溯至2019年1月,康得新因无法偿还15亿元短期融资券,引发对其2018年三季报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广泛质疑。随即证监会展开立案调查,查明康得新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涉及金额超百亿的财务造假问题。

具体而言,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合计115.3亿元。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

此外,大股东康得集团与相关银行签订现金管理协议,经查证,协议涉及的康得新银行账户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报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虚假”。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康得新对2015年至2018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后的报表显示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扣除处罚认定的造假金额后,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因此,2021年4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决定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康得,002450)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此次判决,是对历时近六年的康得新财务造假案的一锤定音,也是对上市公司的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