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补教师超级瞎 偷拍妻女「一起脱光光」动机曝光
补教师担心妻子提离婚,想争一对儿女监护权,竟偷拍妻女一起脱衣裸照,想诬指妻子不适任当监护人。(示意图shutterstock)
花莲一名男子因担心妻子提离婚,为争一对儿女监护权,竟异想天开,偷拍妻及未满12岁女儿一起洗澡前、后裸照,在民事暂时保护令案件审理时拿出照片,想借此诬指妻平常在家有裸体行为,不适任子女监护人。法官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拘役55日。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因为意图想让妻子丧失一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109年8月在住处利用妻女洗澡前、后裸体未穿衣服时,用手机偷拍妻女裸体及隐私部位,事后在民事暂时保护令案件中出示所拍照片。
法官审理时,女儿表示,母亲平常在家不会有裸体的行为,和母亲进去浴室洗澡时才会在浴室内脱衣服,洗完澡之后再把脏衣服拿到1楼的洗衣篮内给爸爸洗,但是被偷拍时,是爸爸说他很累,不想等我们洗好澡后才能拿脏衣服去洗。
女儿说,爸爸一直催促我们先把衣服脱下来放在1楼洗衣篮,让爸爸可以先拿脏衣服去洗,因此我们才先脱衣服裸体进浴室。儿子表示,妈妈和姐姐平时是进浴室后才脱衣服洗澡,当天是爸爸一直催他们,才会在浴室外先脱衣服。
男子向法官坦承有拍裸照,但辩称是基于搜证,并非「无故」。辩护人则表示,男子主观上认为子女会受到妻子影响、操控,无法期待子女作证证明妻子在家会裸体,只好以拍摄裸照方式搜证;男子也非长期以针孔方式拍摄裸照,手段并非严重;男子是因为看到妻子与他人的对话纪录,认为妻子可能会提离婚,为了搜证才拍裸照。
法官认,男子拍摄妻女裸体的时间点,是因男子不断催促妻女脱衣服后,而洗澡前、后未穿衣之行为并非不可想像,男子拍摄洗澡前、后未穿衣服的照片,显然无法证明妻子「平常」在家都不穿衣服。
法官审酌,硕士毕业的男子并无前科,素行尚可,为了让妻子丧失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而偷拍,侵害妻女隐私权并造成精神上损害,且犯后否认犯行,未与妻女和解,日前依家庭暴力之妨害秘密案件,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拘役55日,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