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男的「感谢」太吓人 贴耳「腰好细」熊抱抓胸女房仲
硕士学历的林男熊抱抓胸女房仲,依强制猥亵罪判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桃园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11年)委托房仲公司出售房地,女房仲(A女)因契约未完成用印,双方相约在某家银行停车场见面,A女低头查看契约时,林男色欲薰心,抚摸A女的腰,并耳边说「腰好细、穿得很漂亮」,A女受惊吓:「不要这样!」,林男竟熊抱并抓胸;桃园地院日前依强制猥亵罪判林男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男向法官供称,当天确实有从背后抱A女,但否认有强制猥亵的犯行,并无抓A女胸部,且A女身高比我高,我没有办法用下体顶她,银行警卫就在旁边,如果受到委屈,她可以去求救。
林男供称,当下是感谢她们帮我卖房子,气氛很和乐,确实有从A女后面抱她,是因为A女说她工作压力大瘦了,这点我确实不对,让她不高兴我可以跟她道歉,但当下她没有这样要求。
A女则向法官表示,林男请我一起到他停车的位置,还说要上他的车里面谈,我马上拒绝,我跟他说在车外就好,然后我在车外检查委托书的时候,「对方突然就从我背后环抱我,然后手就开始一直往上摸我的身体,我马上推开他,跟他说不要这样子。」
没想到,他又持续对我做一样的行为,我再次制止他,他就改用手摸我的腰,最后我用完文件要马上离开时,他跟我要求,要做一个再见的拥抱,我礼貌性的给他一个隔空拥抱,做完我便马上离开现场。
法官审酌,A女就林男违反其意愿而抚摸其腰,说令其作恶的话、且站在其背后,以下体贴在其身体,从背后将其抱起且抓其胸部等情,于警询、侦讯及本院审理时,不但证述清楚明确,且针对构成要件基本事实均始终证述一致,若非亲身经历,岂能如此清楚描述相关过程。
且A女描述遭林男强制猥亵之过程,并无指控林男有何夸大或不符常理之侵犯行为,难认有何夸饰之情形,若不是A女亲身经历,实无凭空杜撰、虚捏不堪之受害情节,用来诬指林男入罪之必要,堪认A女证词可信。
且勘验案发现场之监视器录影画面,林男确实有伸手与A女腰部接触、自A女背后以双手将A女抱起,林男也坦承有自A女背后将A女抱起。
法官认,林男为图一己性欲满足,不顾A女意愿强制猥亵,侵害A女性自主权,导致心理严重影响而须就医治疗,而林男犯后不仅否认犯行、未能与A女和解或取得谅解之犯后态度,衡量林男职业及硕士毕业之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小康及其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等,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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