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7市(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3月1日电 (李强强)近日,四川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乐山、宜宾、阿坝7市(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具体如下:
自贡市——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2月28日,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任命:
胡伟峰为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鸿臻为自贡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胜为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龚玉和为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文波为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卓俊涛为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万利为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黄河的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杨鸿臻的自贡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余文的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尤艳的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爱萍的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职务;
杨平的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艳珊的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登的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王丹的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王丹为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2月29日,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任命:
罗军为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毅、严莉、李杰、杨仕国、段建华、徐光文为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周树明为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杨强为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
周树明辞去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泸州市——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2月28日,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任命:
任强为泸州市人大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根据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俊的提名,免去:
曹天全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程德朋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曹天全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程德朋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根据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孝勇的提名,任命:
杨欣为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德阳市——
德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2月28日,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免去:
张勤的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廖清平的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乐山市——
乐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2月27日,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许拉弟的乐山市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
免去:
吴维维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刘平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易晓芸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
刘平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维维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苏微颖、周文勤、黎琳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南屏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建强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王雁飞的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谢科、向东芸为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宜宾市——
宜宾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2月27日,宜宾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袁华兵的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李华的宜宾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罗世俊的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赵金江为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兴兰为宜宾市信访局局长。
免去:
杨旭东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萍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小彬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匡小玲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杨志其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芸海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限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阿坝州——
李斌任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月29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任命:
李斌为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决定:
李斌为阿坝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决定任命:
赵寿春为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任命:
李川鹏为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李霞为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骥辞去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根据宋骥辞去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宋骥辞去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宋骥辞去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由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报下一次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