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监委:1人接受监察调查、1人被“双开”

人民网成都8月7日电 (袁菡苓)今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1人接受监察调查、1人被“双开”。

如下:

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原副总经济师罗永铭接受监察调查

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原副总经济师罗永铭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经四川省监委指定达州市监委管辖,达州市监委指定宣汉县监委管辖,宣汉县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罗永铭简历

罗永铭,男,汉族,1955年3月生,四川泸州人,在职大学学历。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8月至1978年3月,四川叙永县凤凰公社知青;

1978年3月至1980年11月,在重庆电力学校发电厂电气专业学习;

1980年11月至1995年1月,先后在西南电管局、四川省电力局设计处、干部处工作;

1995年1月至2001年6月,历任四川省电力局干部处副处长、四川省电力公司人事与董事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1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内江电业局局长;

2010年6月至2015年2月,历任四川省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

2015年2月退休。

原四川煤田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王光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对原四川煤田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王光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德阳市监委管辖,德阳市监委指定罗江区监委管辖,罗江区监委对王光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王光辉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责失管,擅权妄为;违规变更招标方式,提前确定项目承揽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房产开发、销售、装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王光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光辉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按规定扣减其绩效薪酬、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罗江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