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旺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买新房每套最多补贴1.5万元
8月20日,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发布关于印发《旺苍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补贴等17项内容。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房首付比例
旺苍县将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提取金额由每年6000元提高至12000元。提高贷款限额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由70万元、90万元提高至80万元、100万元。
同时,降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由30%降为20%,二套房由40%降为30%。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的由2.6%调整为2.35%,5年以上的由3.1%调整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的由3.025%调整为2.775%,5年以上的由3.575%调整为3.325%。
降低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开发楼盘土地或在建工程未抵押的5%、抵押的10%缴纳保证金,分别降低为3%、5%。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后贷款受理限制,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须保留1万元还贷金额)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延长再交易房贷款申请期限等,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文件还要求,引导商业银行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相关规定,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房价监测,落实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落实“保交楼”“保交房”金融支持政策。
实施购房补贴
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对本措施施行期间,购买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为首套住房的,财政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每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财政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每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5万元。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财政补贴标准为50元/平方米,每间商业用房补贴不超过5000元。在县城区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3000元/个的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为购房者名下有本县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
同时,鼓励企业给予团购优惠。支持开展团购活动,同一团体在同一项目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商品房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另行给予团购优惠。
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即可办理过户、抵押变更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加大城市对外宣传营销力度。充分发挥“红城、绿谷、茶乡、古道、恐龙”五张名片和县域红色文化、生态康养旅游资源等优势,积极瞄准县外重点城市开展营销,进一步彰显“红色旺苍、中国茶乡”核心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加强行业治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等领域的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和逃避资金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公开曝光。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策原则,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和“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