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司法不受信赖 学者批:正义打折如何获得信赖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马政府执政8年以来,台湾人民对于法官信赖度高达84%、检察官达76%以上,何以会有此现象文化大学法律系主任许惠峰点出了「司法审判人员的操守」、「司法审判人员认定事实能力」、「司法审判人员适用法律的能力」、「审判案件历时过久、稀泥正义」等,四个主要原因,找出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才能重建人民对于司法德信赖与信心

台湾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会4日举行「司法改革的新思构会议应邀出席的许惠峰,以「司法改革的能与不能」为题发表演说。他提出疑问,人民对于司法的不信任度高涨到84%,「是司法人员本身法律知识的不足?还是部分判决受到媒体渲染而加重刑责引致的不信任?还是法院的判决悖离民众经验法则、法律情感?」

对于此一现象,许惠峰点出了「司法审判人员的操守」、「司法审判人员认定事实的能力」、「司法审判人员适用法律的能力」、「审判案件历时过久、稀泥式正义」四个点。在「司法审判人员的操守」问题上,他认为,尽管台湾的民主选举已进行了20年,但民众仍对「法官可否用金钱职位利益加以收买」抱持着不信任,而这样的疑虑确实也发生过。许惠峰认为,此问题唯有落实汰换不是任司法人员、严格执行惩罚才能彻底解决。

而第二点「司法审判人员认定事实的能力」,许惠峰则引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所言「法律的生命从不是在逻辑,而在于经验」,强调台湾现行的法官制度容易产生「恐龙法官」、「娃娃法官」等问题,乃因在现行的考试制度下,一定会任用社会经验不足的年轻法律人。解决之道唯有在「第一审」时由较有经验的法官审理,方能减少二审上诉的机率;必要时如碰上政治敏感案件、社会高度关注事件时,可以考量采行「陪审制度」,降低事实认定错误机会

「司法审判人员适用法律的能力」部分,许惠峰则认为,问题在于「如何让法官心中的想法与人民贴近」,才能诠释出符合情理之法律解释,「这就涉及个案的正义判定标准、法律教育完整性,以及现行考试制度能否选出合适的法官等问题,必须要从基本的教育根本改革、考试制度的检讨。」

至于「审判案件历时过久、稀泥式正义」,许惠峰点出很重要的一点为「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审判历时过久最后失去诉讼动力,最后不得以在精疲力竭的情况下「和解」;他批评,此举美其名是「劝谕和解」,但双方都没有得到当初预预期想要的结果,「这样『稀泥式』、『打折式』的正义,长久下来势必会影响人民对于司法的信赖程度。」

「法官应该勇敢做出判决,而非力劝双方和解。」许惠峰批评,如果事情最终仍导向「和解」,纳双方当事人需花大把时间、金钱打兴讼,「法院的本质是实践公平正义,如果人民得到的答案都是『稀泥式』、『打折式』的正义,如何能获得人民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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