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设长照」程序简化 卫福部:校长即可当申请人

卫福部发布修正「长期照顾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部分条文」。(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卫福部发布修正「长期照顾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简化「私立学校办理设立长照机构」的流程。卫福部指出,修法后简化行政程序,可由高中以上私立学校的「校长」为申请人,以私立学校直接设立「居家式」及「社区式」长照机构。但该办法也被批「如张飞岳飞」一样荒谬,卫福部则回应,这只是一个单纯的程序简化。

卫福部指出,为反映长照机构在申请设立流程中所遭遇的各项实务需求,卫福部广纳各界意见,针对居家式长照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迁移且没有变更设立许可证书的登记事项下,仅需向县市主管机关提出设立计划书及县市相关文件,减轻繁复的文书作业

但针对此修正办法被教团抨击「如张飞救岳飞」一样荒谬,质疑「未来私校会不会为了生存,做起更多五花八门的生意?」对此,卫福部长照司副司长周道君指出,原本私校申请设立长照机构,必须由学校法人章程载明,但章程需要董事会通过,流程过于繁琐,因此才会改成校长提出设立申请,但必须依照《私立学校法》规定报经教育部核准

周道君解释,所有私立学校都是财团法人,依照修正前的办法,本来就都可以申请设立长照机构,这次修正是把程序做调整,让实际执行比较方便;但即使如此,申请也必须经过学校董事会同意,章程必须有相关记载;另外,根据规定,也必须经过教育部核准,因此这只是一个单纯的程序简化,没有所谓其他疑虑。

根据《私立学校法》第50条规定,「学校法人所设私立学校为增进教学效果, 并充实学校财源,于订定章则报经学校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后, 得设立与教学、实习、实验研究、推广相关之附属机构。」周道君强调,私校申请设立长照机构仍须依照上述规定,因此不会有教团顾虑的问题发生,未来卫福部也会持续关注各界意见,拓展长照服务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