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宪判有无侵害立法权? 大法官提名人:宪法解释等同法律效力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审查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赖杰。(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今(11日)审查大法官提名人何赖杰,国民党立委黄健豪针对宪判8号对死刑宣判的限制进行询问,质疑有无侵害立法权、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何赖杰表示,宪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就是等同于法律,判决效果跟立法院订出的法律效力同等。

黄健豪质询时先问何赖杰,对于死刑的态度为何?何赖杰表示,以学者身份来说,他反对死刑制度,但死刑制度的存废,不是他个人作为一名学者反对死刑,死刑就一定要废掉。

黄健豪询问,宪判8号没有对死刑做出违宪判决,但在程序上面加了非常多的条件,并要求立法机关配合修正,有没有侵害立法权?何赖杰表示,宪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就是等同于法律,判决效跟立法院订出的法律效力同等,但司法跟立法的功能不一样,大法官解释提示一些标准,将来会碰到一些困难。但希望死刑能够非常的慎重,只针对一些认为犯罪情节最严重的,然后透过严密的正当程序。

黄健豪说,他无法认同宪法解释有法律效力,真正的法律形成要件是经过民意的讨论、立法院攻防、正反面论述,之后形成共识或表决,这才是法律。最严重情节是什么?何赖杰说,在语言学上面,用「最」这个字会陷入困难,他没有办法很明确的讲这种就是,哪一种不是,因为有可能将来还有犯罪情节更严重,「最」是一个等级问题。

黄健豪也询及,对于宪判第8号的一致决的认定为何?何赖杰则说,死刑是主刑中最高等级,3位职业法官必须一致认定才是一致决,但在实际状况下会碰到一些困难,若有一个法官反对就无法判死刑,而美国的多数情况是采取绝对多数,比如3分之2,这已经算是非常多数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