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还欠国民党一个公道

宋楚瑜于89年登记参选总统而遭时任国民党主席李登辉追诉「侵占兴票案专款」;追诉理由是:「兴票案款是『国民党的公款』」。宋楚瑜即于89年元月25日委由孙大千拿着30张台支本票,前来委办法院提存。我在提存书上亲笔写上「『清偿』提存」暨在提存原因写上:宋楚瑜要向国民党「返还专款的『清偿行为』」。

李登辉的告诉及宋楚瑜的提存,双方自始至终均向北检陈述:宋楚瑜系因承办上开「『照顾蒋家』的专案」而持有本笔国民党专款。国民党另于92年3月31日由副秘书长兼财委会主委徐立德以行管会函复北检称:宋楚瑜系受国民党李登辉主席交办「『照顾蒋家遗眷专案工作』而持有本批2.46亿元专款」。依据以上事实与证据,宋楚瑜的提存是对于「『国民党专款』的返还行为」;本件提存事由并无任何错误可言。

讵知:上开宋楚瑜的原始口供及国民党的原始证物,却与99年宋楚瑜向台北地院请求取回案款所称「省长选举『结余款(私款)』」,明显互相扞格;宋楚瑜显然是在虚构取款理由。非常浅显的道理是:国民党可以和宋楚瑜进行比对核算,宋楚瑜的省长选举结余款,减除宋汇出美国购屋以后,宋楚瑜在台湾还会有2.46亿元的私人结余款吗?

本案微妙的地方是:提存届满10年,案款即将归于国库。宋楚瑜遂于提存即将届满10年的98年底,一方面委任律师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宋楚瑜对李登辉』的债务不存在」。也就是宋楚瑜在诉讼中系将「兴票款」转化成为他个人对于李登辉的私人债务关系。另一方面,李登辉则于99年元月7日在台北地院另与宋楚瑜签立和解笔录;李登辉承认对宋楚瑜并无私人债权存在。

因此,李登辉同意宋楚瑜领回提存款。一场惊天动地的「兴票案历史大戏」,遂告落幕。于是,宋楚瑜快快乐乐的到台北地院取回了2.46亿元,也快快乐乐的出席了李登辉的90岁生日宴。

问题争点在于:李登辉必须具备国民党主席身分,始得处分案款,均如前述。民国99年李登辉已经丧失党主席身分而同时丧失提存案款的处分权。台北地院并未发函征询真正案款所有权人的国民党,是否同意宋楚瑜取回提存款?台北地院迳依李宋二人和解笔录而裁定同意宋楚瑜取回提存款,本项裁定的法理错误在于:当事人不适格。

宋楚瑜还欠国民党一个公道。然则,宋楚瑜领回了提存款以后,却是得了便宜又屡向国民党叫阵,前有为参选总统而痛批马英九暨国民党,今又向国民党本土派招手,一副欲出马分裂国民党态势。做为一个有格调的政治人物,宋楚瑜是否先还了国民党公道再说!   (作者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