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春節禮盒不得扣抵銷貨營業稅額 仍有「例外」情形

官员表示,近期有许多公司会举办旅游行程结合春酒尾牙,一次全包,而参与活动行程的费用,也不能在申报营业税时扣抵销项税额,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国税局查获不仅会追缴税款,还会按所漏税额处以五倍以下的罚锾。图/潘俊宏 摄影

高雄国税局表示,近期为尾牙旺季,部分公司、行号以赠送礼品、举办餐会、抽奖或旅游活动等方式慰劳员工及招待客户,该笔礼品虽然属于餽赠性质支出,不过其进货收据或发票属于交际应酬或酬劳员工目的,不能扣抵销货营业税额。

官员表示,根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9条规定,尾牙摸彩、年节赠礼等,属于交际应酬用途,或是为了酬劳员工个人等用途,而购置的货物及劳务,相关进项依规定皆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官员表示,近期有许多公司会举办旅游行程结合春酒尾牙,一次全包,而参与活动行程的费用,也不能在申报营业税时扣抵销项税额,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国税局查获不仅会追缴税款,还会按所漏税额处以五倍以下的罚锾。

另外,官员表示除了要注意采购礼品、尾牙活动时的进项申报规定,官员指出,无偿赠礼酬谢员工时,依营业税法规定,视为销售货物的行为,营业人有开发票的义务,无论礼品是自家产制的存货,或是向外采购的,有义务依时价开立统一发票给自身。

不过,官员提到,仍有「例外」情形,若营业人购入礼品时,已决定供作酬劳员工或赠予客户交际应酬使用,并依营业税法规定,其进项税额未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者,则于馈赠该礼品时,可免视为销售货物,免开立统一发票。

国税局提醒,营业人赠予礼品时,应依规定自行检视是否应开立统一发票,若已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仍应留意营业税法规定,避免将不得扣抵的进项凭证申报扣抵销项税额,以免因违反规定而被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