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金:将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满12个月后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金融界10月10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ST汇金提问:董秘您好:公司公开信息,公司造成st的因素早已经完全整改好了。公司为何不申请摘帽?

公司回答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即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向市场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公司目前已满足其他风险警示撤销条件中对行政处罚所涉事项追溯重述的整改要求。公司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满12个月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