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筷插脑致消防员失明 莽男酒客赔400万换缓刑

廖男塑胶筷插脑,造成被害人失明,赔偿400万获得缓刑确定。此为示意图。(图/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基隆廖姓男子在前年大年初五到某小吃店饮酒,因为帐单问题老板起了争执,结果老板的朋友林姓消防员前来协调,却遭廖男持塑胶筷插进鼻孔内,损害脑部,造成右眼失明。法院审理时,廖男赔偿400万元达成和解,最高法院29日依照重伤罪,将廖男判刑2年、缓刑5年定谳。

判决指出,廖男2016年2月11日晚间到基隆市某小吃店饮酒,隔日凌晨12时许廖男柜台结帐,但却因为3000元帐单问题,与小吃店叶姓老板争执。老板的友人林姓消防员也在场饮酒,听见争执后到柜台旁协调。但双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廖男将林男压制桌上,抓起桌上的塑胶筷插向林男脸部当场插进林男鼻孔,林男血流如注,送医急救后,筷子插进林男脑部,右眼失明。林男提出告诉,廖男遭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廖男认罪,并赔偿200万元给与林男,达成和解。一审依照重伤害罪,判处廖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上诉二审,高院审理时,廖男再加码200万元,总共赔偿400万元,林男同意和解,并具状请求高院给予缓刑。

二审高院最后仍认定廖男犯下重伤罪,本应处3至10年有期徒刑,但考量廖男仅因一时酒后失态之偶发,所犯伤害致人重伤罪之犯罪情状尚堪悯恕,如宣告法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3年,犹嫌过重,而有情法重之情,因此高院依情堪悯恕的规定依法酌减其刑。因此仍处有期徒刑2年,并宣告缓刑5年。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29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