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醉开车 恐吃公共危险罪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队表示,警方白天黑夜强力取缔酒驾,发现「宿醉酒驾」俨然成为酒驾新形态。(台中市交通大队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宿醉开车恐吃公共危险罪!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队表示,强力取缔酒驾发现,「宿醉酒驾」俨然成为酒驾新形态;依据刑法第185–3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规定酒测值达0.15mg,若酒后驾车肇事,驾驶人涉违反公共危险罪案件,属公共危险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

台中市警察局近年强力取缔酒驾,今年1至10月取缔10586件,经统计日间06时至10时,取缔案件达1318件(占总比例12.5%),与去年同期同时段,取缔1039件,有增加趋势视同酒驾。

朋友聚餐饮酒,深夜返家一觉睡醒,以为隔天酒已退,但体内仍残留酒精。有台中市议员定期会中特别提案,因宿醉驾车与酒后驾车,同样容易出现注意力不集中、开车速度变慢、偏离驾驶路线问题,造成用路人行车安全,盼警方宣导「反宿醉酒驾」,提升民众「宿醉酒驾」的认知。

警方指出,体内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每小时约为0.05至0.20毫克/公升间,多数人之代谢率平均值约为0.10毫克/公升;台中市交通大队长林沐弘呼吁,驾驶人若前1晚夜间饮酒,疑有过量或过晚时,应视个人体质充分休息,以避免「宿醉酒驾」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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