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付钱还打按摩女讨3000元 约定赔10万「却要等到2022年」

男子拿具有危险性凶器甩棍殴打按摩女子。(图/示意图/CFP)

突发中心新北报导

一名庄姓男子4月到武姓女子的个人工作室住处内接受按摩服务,并佯装有接受按摩服务并付费之意,按摩结束后却借口拖延,还趁机离去,隔2个月后抢走对方3千元,还用具有危险性的凶器甩棍殴打她,另外,他也偷走友人笔电变卖。新北地院认为庄男虽答应赔偿10万元,但却要等到2022年7月才要开始赔偿损失,无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因此依强盗、侵入住宅窃盗罪判处8年。

案经武姓女子、庄男友报案,并经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全案因此曝光。依判决书提到,张男坦然认罪,但表示案发当时因与武女发生争执,未能控制情绪,一时激动挥棍殴打,但发觉失控之举后随即停止离去,属突发状况,且手段并非极恶残暴、犯罪所得亦仅3000 元,犯罪后已有悔悟,并与对方达成调解获得原谅,犯后态度良好,如处以加重强盗罪最轻7 年有期徒刑犹嫌过重,请求酌减其刑。

不过,法官认为庄男屡屡针对同一被害人,且持预藏甩棍侵入他人住宅犯案,显然具有相当犯罪计划,绝非因偶然争执、情绪失控所导致,且对方伤势显然并非轻微,且强盗财物现金3000 元,并非价值低微之零钱,虽与对方以赔偿共10万元条件达成调解,并获得原谅,但双方约定履行期是从2022 年7 月起,迄今尚未实际赔偿对方损失,无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有显可悯恕情形,尚无从依规定酌减其刑。

最后,法官审酌庄男行为时正值青壮,竟不思以正途获取服务、财物,反以诈欺、窃取、强盗他人之服务或财物,又以持水果刀方式剥夺他人行动自由,但犯后在侦审中均坦承犯行,尚非毫无悔意,因此依强盗等罪判处8年,其中6月可用18万元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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