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吃午餐「咕噜」一口吞肉...下秒滑进气管遭噎死! 寡妻悲痛求偿却败诉

▲张姓老翁长照中心用餐,却不慎遭噎死,其妻事后提告求偿,却败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翻摄自pixabay)

记者陈韵如/新北报导

张姓老翁入住新北一间老人长照中心,却在吃饭时被一块2.5公分肉块噎住喉咙当场呼吸困难失去心跳,救后成了植物人,住院9个月后离世。事后,张翁妻子主张长照中心应提供细碎、流质食物丈夫吃,认为苏姓负责人应负过失责任,求偿157万元,但新北地院认为张翁平时能自行进食,并对餐点无特别要求,长照中心也没有延误就医,因此判张妻败诉。

判决书指出,张翁2017年1月30日中午12时许在长照中心用餐时,不慎遭到1块2.5公分大的肉块噎住,导致他呼吸困难,并失去呼吸心跳,经送医抢救后,因长时间脑部缺氧,成了植物人,并在同年10月28日死亡。

张妻事后对长照中心提告求偿,认为苏姓负责人明知新北市政府规定,长照中心提供食物质地应符合服务对象生理需求,例如细碎、软质、流质、管灌等食物,但却提供固体食物给张翁吃,害他被噎到后死亡,因此苏姓负责人应该负起相关责任,求偿医疗、看护、丧葬、精神慰抚金共157万6826元。

然而,苏姓负责人到庭后辩称,张翁是自行进食时发生食物哽咽,进而引发缺氧性脑病变,最后成了植物人,而刑事部分已经做出不起诉处分,就代表自己并没有任何监督不周而有业务过失的情形,且张妻求偿为负举证责任,因此诉请驳回。

此外,长照中心的护理师及看护也出面证称,张翁在案发前可以自行推轮椅去想去的地方,也可以自行表达有何处不舒服,更可以自行进食、饮水事发当天,看护发现他脸色惨白后,也立刻就对他进行CPR,急救人员也表示,当时张翁已无意识,口中也未查到异物,直到到院后,医生进行插管才发现呼吸道有肉块。

法官审理后认为,长照中心发现张翁异状后,一直到送医急救的过程中,并无处置不当或是迟滞情形,且社会局的评鉴指标是指,食物质地应该符合服务对象的生理需求,而不是硬性规定应一律提供细碎软质、流质、管灌等食物,再加上张妻自己也说,张翁可自行用餐,且对餐点无特殊需求,完全按照中心规定,因此认定长照中心并无过失,判张妻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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