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计划雇凶杀己,用保险金偿还巨额债务,哥哥和丈夫也同意参与

大家好,我是王大力。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案件发生在台湾桃园。2008年,海巡队员在桃园大园区一座高架桥下巡逻时,意外发现了一名被人在车内枪杀的女性受害人。

案发后,警方辛苦侦查了3个多月才终于抓到真凶,但时任桃园刑警大队队长的廖训诚却说,破案后大家并没有感到很高兴,反而五味杂陈。这究竟是为什么?

(字数:6,333)

2008年10月13日晚8时许,一男一女先后走进台湾新北三芝区的一栋居民楼的电梯。

他们是43岁的华采慧与48岁的许碧诚。两人于1985年结婚,感情和睦,婚后育有一子二女。

(许碧诚与华采慧合影)

2003年,为了向银行贷款经营便利店,两人离了婚(许碧诚信用不佳),但依旧生活在一起,共同抚养子女(鉴于两人依然是事实夫妻,下文将用夫妻称呼二人)。

那天晚上走进电梯后,这对夫妻就抱在了一起。在监控视频中,两人似是遇到了什么难处,彼此轻拍后背,互相安慰。

(监控录像中拥抱彼此的华采慧与许碧诚)

几分钟后,华采慧开车与许碧诚离开了居民楼,不久后,许碧诚驾驶摩托车返回住所,但华采慧却再也没有回来。

2008年10月14日清晨3时许,海巡23大队的一名队员在执行巡逻任务途中,看到桃园市大园区西滨快速公路(台61线)的高架桥下有一辆灰色的小轿车。

(灰色轿车)

这辆车就静悄悄地停在路边,一半车身压在道旁的草地上,既未开车灯,引擎也处于熄火状态。因为周围环境偏僻,没有路灯,高架桥下一片昏暗,海巡队员只能隐约看出,似乎有人坐在驾驶座上。

(灰色小轿车)

难道驾驶员喝醉了,把车停在马路边睡觉?他一边思索,一边接近小轿车。靠近后,海巡队员发现小轿车驾驶位的车窗玻璃整个被降了下来。

透过空荡荡的车窗,他看到驾驶位上倒着一名女子,她的脸上和胸前衣物上都被鲜血覆盖,太阳穴似乎有伤口,而人已经没有了呼吸。

接到海巡队员报警后,警察与法医迅速赶到了现场。经核实,灰色小轿车内的死者正是华采慧。案发地距其在三芝的住所约有60公里。

(警方赶到现场)

警方勘查现场发现,灰色小轿车除了副驾驶座的车窗玻璃有一个弹洞(整块玻璃因此碎裂),车身并没有其他异常,没有遭受撞击的痕迹,现场也没有刹车痕迹。

(副驾驶车窗碎裂)

灰色小轿车平行停靠在马路白线旁,钥匙依然插在钥匙孔里,挡位处于p挡,手刹未拉起,引擎熄火,车灯熄灭,车门未上锁。

车辆内部,华采慧衣着完整,身系安全带,身体向右侧倾斜,右手握着依然处在待机状态的电话,没有挣扎或是与人搏斗过的痕迹。

(华采慧的电话)

车内亦没有被翻动过的迹象,副驾驶座位上放着华采慧的手提包,包内的零钱、存折和银行卡都未被拿走。

警方在车内发现了子弹的弹壳与弹头碎片,除此之外,他们还在车内驾驶座门把手下方(另有一说是驾驶座上)找到了几张碎纸片。

(门把手下方有个凹槽)

碎纸片很小,几张拼凑在一起也才有2、3公分大,上面写着「65」、「道流」、「自」、「达」等字。

(碎纸条,从标尺可以看出,碎片很小)

法医尸检显示,华采慧死于近距离松接触式(loose contact)枪击。子弹由她的左耳下方射入,右太阳穴穿出(最后击破副驾驶车窗),造成其神经性休克死亡。预计死亡时间在13日晚上8点45分至14日零点45分间。

和警方观察到的现场痕迹一致,华采慧除了头部的穿透性枪伤,身上没有其他伤痕。

从现场状况出发,警方分析,华采慧是自愿将车辆停靠在路旁,摇下车窗,而非被其他车辆逼停在路边。之后,凶手伸手通过空荡荡的窗框,用枪抵住受害人的头部开了枪。

在此期间,凶手与受害人间未发生扭打、争斗,受害人亦未闪躲反抗(不能排除是因为凶手动作很快,受害人来不及反应)。

(华采慧的车就停在路边)

因华采慧是自愿停车、摇下车窗,警方判断,熟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高。

调取华采慧通讯记录,警方发现,她曾在案发当晚8点50分、9点19分和9点34分短暂联络许碧诚。而后,9点51分时,有人用华采慧的手机拨打了110。

录音显示,电话接通后报警人并没有出声。在接线员重复了两次 “110巡佐说话(巡佐是警察职称之一)你好,110你好” 后,报警人挂断了电话。

(警方接听报警电话示意图)

接近20秒的时间里,接线员未从电话里听到任何异常的背景音,报警人似乎在一个周遭环境很安静的地方。

因为没有迹象表明华采慧曾被人控制、逼迫,而且受害人去世时手里还握着电话,因此,警方推测,报警但未出声的人就是华采慧本人。

据许碧诚说,13日当晚,华采慧是出门去新北淡水区的当铺与债主(当铺老板)协商还钱的时间,但中途华采慧打电话给他称有人跟踪了她。

(当铺示意图)

(资料未提及,许碧诚是如何解释他为什么先回家了,但应当是两人正好要一起出门,华采慧捎许碧诚到了目的地,然后他自己返回。)

许碧诚说,两人之后还曾短暂通话过几次,但后来无论怎么打华采慧的电话,都没人接了。而华采慧的电话通讯记录显示,从13日晚上到14日凌晨2点左右,其手机上有11通来自许碧诚的未接电话。

从许碧诚的证词看来,华采慧像是在去往当铺的路上遭人跟踪,而后遇害。

进一步调查后警方发现,华采慧与当铺老板间确实存在债务矛盾。华采慧欠对方40万元台币(约8万元人民币)一直未还,债主几次催讨无果(但仅是正常催债,没有暴力催讨),显然十分不开心。除此之外,案发当晚,当铺老板的手机信号还显示,其曾路过案发地点。

(华采慧手机内的短信)

难道当铺老板真的是杀人凶手?

虽然许碧诚声称受害人遭到跟踪,但警方调阅道路监控录像,并未发现有车辆跟踪华采慧。而且在驶过关渡桥时,本该去淡水的华采慧并没有转向淡水方向,反而选择了往桃园方向行驶。

(关渡桥)

退一步说,即使真的有车辆跟踪受害人,从常理推测,华采慧也应该是向人多热闹的地方开,或者前往警察局寻求帮助,但华采慧的手机信号显示,她一路直奔偏僻的桃园大园区。

(左图为从三芝到案发地的路线,右图为淡水与桃源的大致位置)

从这些迹象看,华采慧更像是自愿前往桃园,而不是因为被跟踪或遭遇逼车,而被迫开往桃园。

虽然当铺老板与华采慧间存在债务纠纷,可能会因为讨不来债而报复杀人,但40万台币(折合人民币约8万)显然不是一个大数目。而且华采慧的死亡对于当铺老板来说,其实并没有好处,只有华采慧还活着,她才能想办法尽量把钱还上。

在调查了当铺老板后,警方彻底排除了对他的怀疑。案发当晚,当铺老板只是为了送一位亲戚去机场才会碰巧路过案发地,并没有作案。

到底是谁杀害了华采慧?

当铺老板的线索断掉后,警方走访了华采慧手机通讯录里保存的176位联络人,这些证人证词拼凑出了华采慧夫妇案发前的生活状态。

2003年,两人离婚,华采慧独自向银行申请到了贷款后,便利店很快就开了起来,并从一间扩展至五间,可华采慧夫妇的经济状况却没有因此好转,反而更加紧张。最终,因为经营不善,四间便利店陆续关门,只留下了最后一间。

(华采慧与许碧诚)

据电视节目《启示录》记录,为了维系生意,华采慧与许碧诚借遍了亲戚朋友,还向当铺、好几个互助会(民间借贷团体),甚至是地下钱庄借了钱,最终却无力偿还。

资料虽然没有提及华采慧夫妇这一阶段的负债金额,但这无疑是一笔巨款,因为即使后来两人为还债卖了房,依然还剩下至少1400万台币(折合人民币约310万元)的债务未还清。

华采慧夫妇的负债之重令人吃惊。刚接触本案资料时,我一度怀疑两人是否涉及赌博,但并未看到任何资料提及这点。

考虑到两人债务中约有一半来自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的利率本来就比较高,再加上两人从2003年就开始贷款,时间较久,或许这高额的债务有一部分来自利息累积。

此外,案发后华明雄告诉过记者,华采慧以前经营过水果店,生意做得很不错。或许过去成功的经验也让华采慧与许碧诚对于再经商比较有信心,因此敢借大额贷款。

(华明雄)

除了自己的债务,《启示录》称,华采慧曾为其哥哥华明雄的公司担保并因此负债。

案发时,华明雄的负债高达近2000万台币(折合人民币约400万元),并需要周转资金,如果华采慧债务中真有一部分是来自哥哥,华明雄也确实无力偿还。

2008年1月,华采慧因跌倒造成腰间盘突出,出院后无法搬重物或久站。3个月后,她与许碧诚无奈关掉了最后一间便利店。

之后,华采慧曾做过一段时间货车司机,但每月5万台币(折合人民币约1万元)的薪资对于两人310万元的负债可谓是杯水车薪。

(此外,有资料称,许碧诚在便利店关门后也做过货车司机,但不清楚他是否一直在做,还是同样放弃不做了。)

卖掉房子后,华采慧一家人借住在华采慧姐姐位于新北市三芝区的公寓内,靠信用卡维持生活,2008年9月,华采慧与徐碧诚的信用卡因欠款而被停卡。

据华采慧亲戚朋友和子女描述,经商失败并背负高额债务后,华采慧的意志十分消沉,多次流露出轻生的念头。

华采慧的姐姐说,2008年5、6月处理互助会欠款时,华采慧曾说“干脆死一死算了”。华采慧的姐夫也称,华采慧说过“想要一死百了没有烦恼,但不知以何种方式去死比较轻松”。

警方的秘密证人称,9月时华采慧告诉她:“我已经很累、没有斗志,不想再继续了!” 在案发前两天,华采慧对女儿说到,“如果我走了,你们要好好照顾自己。”

这种消沉的状态其实与华采慧一贯的风格并不符。华采慧的子女说,以前华采慧虽然工作忙碌劳苦,但从不在他们面前抱怨,而且总是很关心他们,会用心经营亲子关系。

除此之外,过去华采慧还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带孩子到各处游玩,去过很多景点,而无法出去旅游时,她会带孩子到附近的海边玩(三芝靠近海边)。

除了华采慧夫妇的债务状况,调查中,警方另外了解到,华采慧1997年至2006年间曾陆续购买过将近2000万台币的寿险,以及800万的意外险,合计保额约2700万台币(折合人民币约540万),受益人是许碧诚与三个孩子。

结合华采慧夫妇案发前糟糕的经济状况,以及华采慧大额的保单,诈骗保险成了警方侦查的新思路。

其实,案发后,许碧诚的行为已经引起了警方的怀疑。按常理推测,一般人发现妻子被跟踪后失联,肯定都会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发动亲友去找人。

可是自称老婆遭人跟踪的许碧诚,在妻子失联后仅仅只是坐在家里,往华采慧的手机上打了11通电话(从晚上十点半一直打到凌晨两点),既没有报警,也没有通知、发动其他亲友寻找华采慧。

(许碧诚与华采慧)

不过,就算许碧诚有涉案的嫌疑,直接杀害华采慧的枪手也应该另有他人。因为案发当天许碧诚返家后(监控录像有拍到),他一直在给妻子打电话,因此,手机信号位置能证实,他没有去过案发地。

因为怀疑许碧诚与他人密谋,唆使他人杀害了华采慧,警方调查了许碧诚,但未从他的通信往来和行踪中发现不同寻常的地方。

除此之外,警方还恢复了华采慧手机上被删除的短信,并调查了华采慧近半年的行踪。

令他们吃惊的是,案发前4日中午(10月9号)和案发前一日晚上(10月12日),华采慧竟去过案发地两次,而且行进路线与案发当日完全相同。但在此前半年,她从来没去过桃园大园区。

许碧诚接受警方问询时也承认,华采慧在桃园没有亲戚朋友,不存在去桃园探望某人的情况。

(台61线,画面右侧灰色小轿车就是华采慧驾驶汽车)

(以下为警方结合通讯记录、手机信号定位、道路监控画面和其他监控画面,还原的案发前几日的情况。)

第一次,华采慧是和哥哥华明雄一起开车去的。两人到达案发地附近后便驾车返回,并与名叫施耀宗的男子汇合。

施耀宗是华明雄的一位旧识,有枪炮前科(资料未细说,但应是非法持有武器弹药的前科),此人也是警方推定的最后杀死华采慧的枪手。

10月12日晚上10点,华采慧再次驾车前往案发地,一直待到13日凌晨。期间,她曾频繁打给丈夫许碧诚。之后她开车到了附近的便利店,用那里的公共电话打到了哥哥华明雄老家(资料未写明老家在哪里,但与华明雄平日的住所不同)。

接到华采慧电话后,华明雄随即联络了施耀宗,当华采慧从桃园返回后,三人在竹围捷运站碰了面。

案发后,华明雄声称,妹妹是因为想自杀才打给他,他也是为了安慰妹妹才与她在竹围捷运站碰面,至于为什么施耀宗也会一起出现,是因为两人接着要去附近的一个工地看树有没有倒。

但事实上,10月13日凌晨与妹妹华采慧碰面后,华明雄与施耀宗驾车去了新北市另一个区取了手枪。

(华明雄称自己不知道凶手是谁,但绝不是施耀宗)

这把手枪是施耀宗的,但当时并不在他身边,而是在另一个人手里。因此施耀宗委托他人代他拿回手枪,并把枪交给他。

后来,这位熟人指证了施耀宗。除了她的证词外,施耀宗与此人的通讯记录也证实了这一点(施耀宗中间还联系了另一人,他们的通讯记录也能证明这点)。

10月13日,即案发当晚,华采慧第三次动身前往桃园。出发两小时前,她向哥哥华明雄老家打了一个电话。手机信号定位显示,早些时候,施耀宗已经抵达了华明雄家。接到受害人电话后,施耀宗的手机随即关机,直到14日凌晨后,也就是法医推测的华采慧死亡时间后,才再次开机。

案发后,施耀宗停用了自己的手机,从住处退租,卖掉了自己的车,还去了台南。后来,在警方第一次找他问询这起案件的间隙,施耀宗还偷偷打给了华明雄。

除此之外,警方发现,案发前,华明雄曾给过施耀宗一张价值50万台币的支票(另有一说是一张价值101万的支票)。

还记得一开始勘查现场时,警方在华采慧车内发现的碎纸片吗?从字条的内容出发,警方判断,字条上记录的应该是华采慧的行车路线(华采慧的路线中有一段要经过台65线)。

警方在华明雄的办公室里发现了同样的便条纸。审讯中,华明雄承认,便条上是他的字迹。警方推测,华采慧曾把这张便条撕碎扔往车外,但有几个碎片又被风吹了回来,最终落在了车内。

除了上述物证外,华明雄的债主告诉警方,华明雄曾对其说过,等妹妹的保险金下来后,妹夫会帮他还债。

此外,警方还另有一位秘密证人。此人生前是华采慧的好友,她向警方作证称华采慧生前和她透露过,计划雇凶杀己,用保险金还债,让家人过上好日子。

证人称,华采慧曾告诉她说:“人找到了,是华明雄介绍的,要付一笔定金101万元给那个人,见报以后要再付尾款400万元给那个人。”“你以后看报纸就知道,跟枪有关。”

因为保险受益人是许碧诚,华采慧告诉秘密证人“丈夫当然知道啊!否则钱怎么付?” 还说,“丈夫曾说要跟我换,但他不值钱(指没有保险)。”

综合证人证词与其他物证,警方推测,华采慧在08年9月间与许碧诚和华明雄一起策划了这起雇凶杀己案,以诈领保险金,解决家人的经济危机,同时帮哥哥还债。华明雄而后找到施耀宗,几人拟定了路线与地点,华采慧于案发前两次前往勘探。最终在08年10月13日这天晚上行动。

2009年12月10日,桃园地方法院以加工自杀罪(请求或雇佣他人杀害自己)、欺诈罪等罪,及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处协助华采慧买凶杀己的华明雄7年有期徒刑,许碧诚及枪手施耀宗6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华明雄、许碧诚和施耀宗均不认罪,并两次上诉,台高院最终驳回了几人的上诉请求,但将华明雄、许碧诚及施耀宗的刑期从七年和六年半,减至五年半及五年。

2008年10月14日清晨,警方曾通知许碧诚前往案发地辨认死者身份。到达现场后,许碧诚站在路边的农田,仰天大叫。

如今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14年,不知道许碧诚是否还记得当晚的心情。

案发后,记者采访华采慧的母亲,老人始终不能接受判决结果,不敢相信女儿死了,而凶手竟然是儿子。华采慧的子女亦不认可法院的判决。

(记者采访华采慧母亲)

许碧诚后与三个孩子起诉了华采慧生前曾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要求对方赔偿保险金2000万台币及35万台币(折合人民币约407万)。因华采慧是雇人杀己,而非意外死亡,台湾法院最后判两家保险公司免赔。

案发当晚,当华采慧与许碧诚走进电梯后,不等电梯门关上,两人就紧紧地抱在了一起。在电梯下降的8秒内,两人都知道,这是在经历了23年共同生活后,他们分享的最后一个拥抱,最后一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