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借住偷到2把枪10发子弹 惊呆!水电工的家是小型军火库

台中钟姓水电工帮助有人寄藏枪械,家中宛如小型军火库,被依枪砲判刑6年6月。(资料照片)

台中市钟姓水电工受友人之托,在自己租屋处藏匿非制式冲锋枪、手枪及制式、非制式子弹共120颗,现场宛如1处小型军火库,夸张的是,钟男的萧姓同事到钟男家中借住,竟偷走2把枪及10颗子弹,之后遭警方逮获,并溯源在钟男住处查获大批枪械,台中地院依枪砲罪判钟、萧各6年6月、5年6月刑期,可上诉。

判决指出,钟姓男子明知可发射子弹且具杀伤力的冲锋枪、手枪及子弹都是管制违禁品,非经许可不能持有、寄藏,去年9月间竟受黄姓友人之托,到桃园市中坜区台66线「东西向快速公路」附近,向黄男取得非制式手枪3枝、非制式冲锋枪1枝及子弹,全都装在黑色包包内,之后钟男将其藏在租屋处内。

事隔约1个月,萧男到钟男住处借住,获知钟男藏有大批枪械,竟趁着钟男外出工作时潜入钟男房间,并偷走改造手枪2支及子弹10颗。警方接获线报指称萧男持有枪械,去年11月搜索萧男住处并查扣手枪、子弹,之后再搜索钟男租屋处也查扣大批枪械。

钟、萧2人坦承非法持有枪械,且遭查扣的枪枝、子弹经鉴定确实具有杀伤力。萧男虽辩称他持有枪械的时间较短,且没有拿来犯案,希望减刑,但未获法官认同。

台中地院指出,钟、萧2人非法持有具杀伤力的枪砲弹药,对社会潜在治安危害甚钜,且钟男还是协助友人寄藏、萧男则是借由偷窃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枪械,考量2人反案后坦承犯行、素行不佳且都从事水电工作及经济收入等,依非法寄藏非制式冲锋枪罪、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罪,判钟男6年6月、萧男5年6月刑期,分别并科罚金10万、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