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9线行人过马路遭撞亡 台东警5小时内速逮肇逃男

台9线台东县崁顶段发生行人遭撞死亡肇事逃逸案件,警方迅速逮捕洪姓嫌犯。(民众提供)

台东1名52岁李姓男子28日晚间在台9线关山镇崁顶段穿越马路时,遭车辆撞飞,又被对向车辆辗过,送医急救仍告不治,关山警分局以车追人,于29日凌晨0时50分查获肇逃的48岁洪姓嫌疑人,洪男酒测值超标,坦诚酒驾肇事。

关山警分局表示,28日晚上8时5分左右,洪男驾驶自用小货车,于台9线由北往南行驶,行经319.2公里关山镇崁顶处时撞击准备过马路到对面小吃部店时,李姓路人弹飞到对向车道,又被1辆闪避不及由辜男驾驶的自小客车辗过李男经送医后不治,而肇事洪男并未停车察看,反而离开现场,涉嫌肇事逃逸,辜男则留下来帮忙抢救李男。

案发后,关山警察分局随即派员至现场进行勘查搜证,并调阅沿途所有监视器影像,29日凌晨在洪男位于关山镇的女友家中逮捕洪男,酒测值超标,坦诚酒驾肇事,警方讯后,今天下午移送台东地检署复讯。

根据1月24日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酒驾因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下罚金。10年内再犯,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