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案 诈团27人涉犯重罪移审 士院裁定全部续押
台版柬埔寨案,主嫌「S姐」傅榆蔺(中)等人28日移审士林地院,庭讯结束后还押看守所。(张铠乙摄)
士林地院受理「台版柬埔寨案」,分案「111年度瞩重诉第1号」,合议庭审判长杨秀枝、陪席法官陈孟皇、承审法官郑欣怡,下午2时开庭审理,合议庭认27人被告均涉犯重罪,被害人数众多,伴随有高度逃亡可能,且有串、灭证之虞,裁定「S姊」傅榆蔺、「茶董」陈桦韦全数继续羁押禁见。
合议庭认为,被告等人涉犯私行拘禁致死、加重强盗、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等,均为本刑最轻5年以上的重罪,供词前后不一,且有共犯在逃,认有勾串、灭证之虞,均裁定羁押禁见。
士检昨侦结本案起诉29人,其中27人移审,被告傅榆蔺(求处无期徒刑)、陈桦韦(求处无期徒刑)、蔡博臣(求刑30年)、涂世泓(求刑30年)、郑育贤(求刑25年)、谢承佑(求刑25年)、吕政仪(求刑25)、郑文诚(求刑25年)、张家豪(求刑25年)、郑建宏(求刑20年)、刘宏翊(求刑20年)、邱柏伦(求刑20年)。被告吴秉恩、曾忠义、林顺凯、李佳文、吴政龙、邓为至、杨小霆、吴郁群、周长鸿、林品翔、陈义方、郭宏明、柯宗成、邱宏儒、蔡智帆、叶智升、潘依凡建请法院求处适当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