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股市》不只可成!百家上市柜董事会决议现金股利 外资持反对票

Alliance Advisors指出,外资董监改选时,外资会对公司方董事提名人投下反对票以及反对公司章程修订案。以外资投票结果分析,外资对董事候选人投下反对票主因,包括:担任过多公司董事职务、候选人董事会出席率低等因素。

而对于反对公司章程修订案,今年的可成(2474)外资股东的提案「修改公司章程案:现金股利政策改回由股东会决议」,即是主要外资机构在公司治理上要求的方向。

自2020年开始,ISS在公开的台湾年度投票准则上清楚表明,即便台湾公司法自2018年可以将公司修改章程修改改由董事会全权主导、决议发放现金股利金额,股东常会仅为报告案。但,因为现金股利的分派权应回归至股东身上,因而仍在投票报告上建议外资股东在「修改公司章程案:现金股利政策由董事会决议」该议案投下反对票。

Alliance Advisors统计,2020年到2022年共有128家发行公司提出此案,总计被ISS建议投下反对票的比例占提出家数为100%。另一方面,当外资持股到达足够影响力时就能够影响最终决议,因此,2022年发生两家大型权值股在外资反对下,现金股利分派权至今仍是在股东身上。

Alliance Advisors董事总经理冯欣宜特别强调,现金股利政策提案结果并非仅是研究机构建议反对,实际持股而投下反对票的外资,包含在台湾持股举足轻重,并为全球三大巨头被动型的贝莱德Blackrock、道富环球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以及在台湾持股超过千家的DFA(Dimensional Fund Advisors),还有在今年在科技股比重持续走高的挪威主权基金Norges、积极在亚洲区域其他国家提案的荷兰退休投资资产公司APG。

从外资投票结果得知,股东行动主义的行使主要会分为两项,一个是直接董事提名与股东提案,次要的为投票反对与弃权发行公司方所提出的议案或是提名人选。

Alliance Advisors建议,台湾公司应充分掌握有提名与提案权的股东名单,与每年追踪了解整体台湾外资机构所反对的议案或是董监人选,以及外资机构反对或是弃权的原因。毕竟外资机构有各自的投票准则,机构股东会以全球准则或是符合区域文化的区域准则,来落实股东行动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