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维修人员疏失致负载失火烧死屋主 2员工判刑6月定谳

花莲火车站附近日前因台电电线走火烧死人,最高法院将2名台电人员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记者姜国辉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湾电力公司花莲营业处日前接获民众通报,称花莲火车站附近附近因电线有火花而停电,2名台电维修人员获报后,2周内2次前往修缮,但却未确实修复,导致电线负载,爆出火花后,烧毁附近民宅,造成民宅2楼因骨折受伤的男子浓烟呛死。最高法院审理后,将2名维修人员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分别判刑6月定谳。

判决指出,台电公司花莲营业处在2015年6月15日晚间9时20分许,接获民众通报,指称花莲火车站附近某便当店招牌后方有火花而停电。当时花莲区营业处电务线路课巡视事故班2名维修员,获报后前往处理,发现有2条电线部分烧毁,因此进行压接处理,恢复供电

但过没2周,6月27日晚间8时43分许,民众再次通报便当店附近的电线发生2次电线走火现象,2名林姓维修人员再度前往处理。处理过程中仍发现电线走火状况,由于这些电线供应附近众多商家用电,但2人却疏未注意,仅将电线稍为架高距离铁皮屋仅5至10公分,就结束维修。不料修复没多久,隔天凌晨凌晨0时19分,电线超过负载,引发瞬间火花,造成持续高温引燃附近的房屋。住在便当店旁某接骨所二楼的林姓屋主,因逃生不及遭浓烟呛死。

检警事后调查火起原因,认为台电维修人员有疏失,因此对2名员工依照「业务过失致死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2人并无疏失,判决无罪。但案件上诉二审后,花莲高分院却出现逆转判决。二审法院认为,电线走火的线路供应附近众多商家之用电,夏季期间开启冷气机用电量遽增,应维修整体线路以避免过载之危险;而二审法院认为依当时情形并无不能注意情事,但2人竟疏未注意铁路便当店屋顶西侧电线已发生电线走火现象,应以PVC管包复电线或架高30公分以上,但却简单处理,导致之后电线负载,发生火灾,2人具有过失。

但二审法院也认为,惟虑及2人为免众多店家因停电无法营业导致重大损失,急于抢修早日复电,才会发生疏失,最后宣告2人各有期徒刑6月,均得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