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一业主拆承重墙后将装修公司告了

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拆除承重墙而引起的装饰装修合同案件,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达成调解。

原告吴某因装修需要设计施工,遂与李某达成协议,约定由李某为其设计装修,并且对接工地施工。施工后发现,该房屋室内装修施工拆除的墙体中,有两面墙为承重墙体,故相关行政部门对吴某处以5万元罚款且要求其对损坏墙体进行加固修复。吴某遂要求李某及所在的装修公司对其支付的罚款、设计费、修复及加固费用等进行赔偿。

李某则认为其按照业主吴某的意思绘制平面图,拆除承重墙并非他的主意,并且修复及加固费用计算过高,装修公司则认为设计系李某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因此产生了很大争议。

该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对赔偿主体、赔偿比例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对于加固费用的计算仍有较大差距。为了避免鉴定增加当事人负担,延长矛盾解决时间,承办法官在咨询业内人士后,组织双方一起勘查现场,将案涉墙体具体数量、施工内容、相关费用等进行了详细核算,并再次与双方进行了详尽的沟通,希望双方互相理解,尽量平息纷争,不要再继续深化矛盾,并让当事人考虑好,将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随后组织的调解中,双方就该案形成了一致意见达成调解。 ( 吕静)(太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