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董事会核准去年第四季现金股利2.75元
台积电董事会15日通过去年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全年合并营收约为新台币1兆5874亿2000万元,税后净利约为新台币5965亿4000万元,每股盈余为新台币23.01元。董事会同时核准去年第四季盈余配发每普通股2.75元现金股利,其普通股配息基准日订定为6月22日,除息交易日则为6月16日,并于7月14日发放。由此来看,台积电去年盈余共发放每普通股11元现金股利。
台积电董事会核准资本预算约209亿4417万美元,约新台币5550亿1775万元,内容包括 建置及升级先进制程产能、建置成熟及特殊制程产能、 建置先进封装产能、 厂房兴建及厂务设施工程、以及今年第二季至第四季研发资本预算与经常性资本预算。
另外,台积电董事会核准于不高于新台币600亿元(约22.6亿美元)之额度内,在国内市场募集无担保普通公司债,并核准于不高于10亿美元之额度内,于台湾国际债券市场募集美元无担保普通公司债,以支应产能扩充及污染防治相关支出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