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販毒女屢犯不改 再賣500元安毒還求輕判...這次被判5年2月
李姓女子去年1月8日经由Messenger应允贩卖500元的安非他命给王姓男子,两人相约在超商面交,警方事后循线找上门,她供称上游是陈姓药头,但查无实证,陈获不起诉,但李女去年两度贩毒被判应执行3年2月,这次又贩毒500元向法官求情,法官不为所动,认她为累犯判5年2月。
检警调查,去年1月8日12时57分许,王透过Messenger向李女洽购500元甲基安非他命一包,同日下午1时30分许,两人相约在台南某超商见面,当场交付甲基安非他命一包予王后,收取500元。经警方报请检方侦查起诉。
李女坦承不讳,与王于警询、侦查中所证情节相符,并有两人Messenger对话纪录截图、手机门号上网历程基地台位置表及2人相互指认的纪录表佐证。
李女表示,贩卖给王的毒品是同日上午在租屋处向陈姓药头当面购买。她和公设辩护人向法官求情,指她于侦查及本院审理中均自白贩卖毒品及供出毒品来源,依法可减轻其刑,且情堪悯恕,酌量减轻。
然而,台南地院函询台南地检署,回复李女指称毒品上游为陈,但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以补强,陈所涉犯行不予起诉,无法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相关规定减刑。
同时,李女前年2、3月间,贩卖甲基安非他命,经台南高分院判处2年10月、2年,并定应执行刑为3年2月确定。而本案贩卖毒品时间为去年1月8日,已于前案侦审程序进行中,李女已因贩卖毒品案件为警查获,并经检察官侦查,仍不知警惕,再次贩卖第二级毒品,认她并无明显特殊原因与环境足以引起一般同情。
台南地院审酌,李女曾因施用毒品、贩卖毒品案件,经法院裁定送勒戒处所观察、勒戒及判处罪刑,李女不知警惕,仍贩卖甲基安非他命,所为对社会治安及国人身心健康戕害甚深,惟李女本次贩卖毒品对象仅1人,贩卖数量尚微,认她犯贩卖第二级毒品罪处5年2月,没收犯罪所得5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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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认她贩卖毒品为去年1月8日,已于前案侦审程序进行中,李女仍不知警惕,再次贩卖第二级毒品,认她并无明显特殊原因与环境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