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立委四选区紧绷 李全教、林宜瑾卷起司法混战

台南四选区争取连任的民进党立委林宜瑾,17日下午到台南地检署按申告李全教涉诬告。(林宜瑾提供/曹婷婷台南传真)

台南市四选区立委选情激烈,以无党籍参选的前南市议长李全教16日提告副总统赖清德、同选区参选人林宜瑾意图使人不当选,林宜瑾17日下午也到台南地检署提告李全教涉诬告。

林宜瑾上午在立法院参与院会后,随即搭车返回台南,第一站就到南检提告,她说,身为立法委员在立法院审查预算、提出法案,争取地方建设是基本责任,李全教称她特地北上开记者会,「根本是自曝其短」。

林宜瑾直言,李全教居然不知道现在立法院正是预算会期,立委们都在积极替每位纳税人把关政府施政、监督部会预算编列情形,「就算选举期间也是南北奔波,我没有忘记我的本分,我在立法院的出席率依旧是百分百」。

林宜瑾表示,台南市民托付给她的任务是透过立法委员专业,守护台湾国家安全、通过福国利民的法案,「请李全教搞清楚,不是每个人都跟他一样无所事事、整天乱喷口水」。

林宜瑾也说,如果不是李全教厚颜无耻,如果不是台南乡亲担心颠倒是非的黑金势力卷土重来,「我根本不会利用审查预算的空档开记者会回应,今天也不会来提告」。

针对李全教称自己未涉及任何贿选,而是遭政治迫害,林宜瑾指出,2016年1月21日台南地方法院判决李全教议员当选无效;同年4月22日,李全教因涉及南市议长贿选案,遭台南地方法院判决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林宜瑾表示,当时还是前总统马英九执政,如果李全教要硬扯政治迫害,也是国民党干预判决在迫害他。

林宜瑾表示,最终李全教遭判当选无效确定,也入狱服刑,「我就问,人民选出来的民意代表会失去当选资格,背后需要多强而有力的理由?如果不是贿选,李全教会不用经过罢免就直接失去议员资格吗?」她说,李全教议员当选无效判决书上,法官明白写到,时任李全教竞选总干事黄澄清等3人的投票行贿行为,是经过李全教同意,且不违背李全教意愿,李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第99条第1项规定,已符合同法第120条第1项第3款规定当选无效要件。

另,议长贿选案判决书里,法官也明确写到,公职人员选举是民主政治基石,因此对于具有投票权人行求贿络是败坏选风,而且伤害民主选举公正性的,「李全教共同预备于直辖市议会议长之选举,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贿赂及不正利益,处有期徒刑9月,褫夺公权3年。」林宜瑾重申,要让李全教因自己贿选黑历史,再获得一次法院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