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持续查核猪原料原产地标示! 查1256家次1431件都合格
▲台南市卫生局连日来持续稽核肉品制造业、餐饮业及贩售业查核业者猪原料标示情形及来源文件等资料,共计查核1256家次,结果皆符合规定。(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2021年猪原料原产地标示新法上路,为让消费者清楚辨识猪原料原产地及保障肉品安全,台南市政府持续派员至肉品制造业、餐饮业及贩售业查核业者猪原料标示情形及来源文件等资料,共计查核1256家次,猪原料产品1431件,结果皆符合规定。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为推广台湾养猪产业,强化国产猪肉整体识别性行销,推行台湾猪证明标章,并订定「台湾猪证明标章使用管理作业规范」。该标章系由经证明标章权人同意之业者使用;用以证明业者使用之猪肉、猪直接可食用部位及其加工制品之主原料为国内饲养之猪只。业者皆可向财团法人中央畜产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始可使用本标章,未经该会同意使用,得依商标法相关规定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卫生福利部公告市售食品含有猪肉或猪可食部位原料,应于营业场所明显处,或于产品外包装上以中文标示猪原料原产地,若未依规定标示,依食安法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若原产地标示不实,依食安法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及卫生局皆有制作原产地标示贴纸,应自主诚实标示原产地,以符合食安法规定,避免违法受罚。
市长黄伟哲呼吁食品业者,勿购买来源不明之产品,购买猪原料产品应注意产品之标示是否符合规定,并保留交易凭证及其相关文件,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猪原料产品或用餐时,应注意其原产地之标示。消费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欢迎洽询卫生局免费服务专线0800-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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